【离婚婚前的房产怎么分】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即在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
同时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
比如,婚前个人贷款买下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按照《新婚姻法》以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没有约定,在分割时当然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如有共同还贷的部分,由所有者按照份额予以退还 。
房产增值的部分,由所有者享有,这是原则 。法官也可以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困难的一方,判决所有者予以帮助、补偿 。但是这并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 。
推荐阅读
-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是怎样的
- 秦国是现在的哪个省
- 被拆迁房屋的同住人如何认定
- 民法关于合伙的规定
- 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是什么
- 坐牢离婚后对子女有没有影响
- 一本线与本科线的区别
- 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的区别
- 原神怎么观察日晷上的影子
- 汽车的简单画法 小汽车简笔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