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津四区发通告,加强出租房屋防疫措施


今日 , 微信公众号“天津西青”发布“西青区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关措施的通知”: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 , 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 现就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人主体责任 。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 , 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 , 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义务 , 落实主体责任 。 在房屋出租时 , 应当查看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 并主动将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相关信息上报至所在社区(村)及派出所 , 不得知情不报、瞒报、漏报 。 如发现承租人、实际居住人为我市重点地区排查范围人员 , 要第一时间报告社区(村)并协助配合重点人员落管落控工作 。
二、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责任 。 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本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 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和接触史 。 若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 , 需承担出租人相应主体责任 , 严格落实实际居住人身份登记、扫码、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 履行向社区(村)及公安派出所的信息申报义务 。
三、严格落实来返津管理要求 。 房屋出租人要实时掌握承租人动向 , 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自外省(市)来返津的 , 要提前向所在社区(村)报备旅居史和接触史 。 房屋出租人要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返津后24小时进行落地核酸检测 , 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减少出行 , 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不得前往商超、市场等公共场所 , 加强个人防护 。 房屋出租人要协助社区(村)做好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居家健康管理工作 , 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 承租人、实际居住人从外省(市)来返津不向社区(村)报备的 , 引起疫情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 , 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 。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 房屋出租人须加强对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防疫要求宣传和教育 , 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 , 进入小区及公共场所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温 , 同时按照疫情防控需要主动参加定期核酸检测 , 确保“应检尽检” 。 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 , 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 , 追究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
【深圳市|天津四区发通告,加强出租房屋防疫措施】此前蓟州区、津南区、宁河区已发布通告 。
来源 津云
实习编辑 赵司尧
流程编辑 邰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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