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条件审查的内容是:
【开工条件审查内容】一、施工许可证是否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二、征地拆迁工作是否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三、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四、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已到位;
五、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是否已满足开工要求 。
《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
推荐阅读
- A2驾照需要什么条件
- 合肥清华附中招生条件
- 安逸花借款申请条件
- 军工股大涨的条件
- 外地人在广州买车上牌条件
- 泰拉瑞亚巫医卖圣甲虫条件
- 爆破工程师报考条件
- 小儿推拿师资格证报名条件
- 三级调研员晋升二级调研员条件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