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罪怎么处理


漏罪怎么处理


【漏罪怎么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条判决宣告以后 , 刑罚执行完毕以前 , 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 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 , 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 , 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 决定执行的刑罚 。已经执行的刑期 , 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对有漏罪的犯罪分子的数罪并罚 , 应当按照刑罚的规定确定 , 即 , 首先对漏罪进行判决 , 确定漏罪的执行刑期 , 再与前罪判决的执行刑期合并计算总和刑期 , 决定数罪并罚的执行刑期 , 最后减去前罪已执行完的刑罚 , 剩下的就是犯罪分子还应当执行的刑期 。
例如:张某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 刑罚执行三年后 , 又发现有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 两罪总合刑期为十四年 , 决定执行十二年 , 在后罪判决前张某某前罪已服刑三年 , 在决定十二年的执行期限中减去三年 , 张某某最后还将执行刑罚九年 。对漏罪的数罪并罚 , 执行“先并后减”原则 。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 , 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 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 , 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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