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版地下车位买卖合同范本( 二 )


(1)一次性付清全款 。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2)分期支付款项 。
乙方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剩余款项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全部付清 。
2、乙方迟延付款,经甲方书面催告三日内仍未支付完毕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没收定金,并将上述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给其他业主 。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分别向 公司发出权益转让通知书 。
甲方须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述车位的落名、产权登记等相关手续(税费及规费由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担) 。
六、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未尽事项应协商解决 。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八、契约收存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乙、见证方三方执一份 。
甲 方: 乙 方: 见证方: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地下车位买卖合同范本3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地下车位事宜,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达成如下协议 。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甲方将位于开封市尉氏县建设南路天泰欧洲豪园小区地下区号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售予乙方 。该车位面积及位置编号(见附件一),面积以现场实地测量为准 。
2、该车位的装饰、设备、设施等产品标准及其周边相邻关系,以实际勘查状况为准 。
第二条 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车位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 。合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佰拾 圆整),此价格不含该车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
2、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全款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该车位转让费 。
第三条 交付及交接手续
1、甲方应当在乙方付清该车位全部转让款后 内日向乙方交付该车位 。
2、乙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日期携带本合同和缴清全部车位款的票据按时到甲方通知地点办理该车位交付手续 。逾期未到,由此产生的逾期交付该车位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
第四条 其他事项约定
1、乙方购买的该车位仅作为轿车类小型车辆停泊专用,乙方不得另做其他用途 。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所购买的该车位的用途、外观、结构和各类设施,否则乙方应当立即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及或第三方的损失 。
2、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对该车位施工图上的位置、大小、高度等相关情况已明确无误 。
3、乙方日常使用时应遵守物业管理规约及地下停车位的管理制度,且按时足额交纳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 。
4、乙方使用该车位停放车辆时不得占用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其它车位上停放的车辆的安全和正常通行,不得妨碍甲方的物业管理活动和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活动 。因乙方不正确使用该车位或不按甲方的规定使用该车位,给小区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
5、乙方在地下停车位使用或行驶过程中,不得损坏车道及公共设施(如反光镜、消防箱、管网、线路、房屋结构等),如造成损坏的,乙方应负责进行修复或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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