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税员如何合理分流,金牌导税员上岗( 二 )


与之对应的是,省市职能精简、下放,人员编制都是在同级消化,并没有随着权力下放到县区一级,将省市承担职能的人员和编制,一起下放到县区一级 。相反,县区行政编制“只减不增”,机构“撤一建一、多撤少建”,编制总数“不得突破2012年编制底数” 。职能增加了,机构却要求精简,编制也要求严控 。事总得有人干吧,于是乎就造成县区基层大面积超编现象越来越严重,再加上原来行政编制就紧缺,人编矛盾就大,历史遗留就有超编问题,两者相加,县区基层超编现象最为严重 。
在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中,党政机关的机构整合,一般原则都是原来承担职能的人员,连人带编一起调整到新机构 。有编一起调,超编没编人员也随职能调整,反正都是超编,在哪儿超都一样的 。再加上县区机构设置,不允许设置6名编制以下的机构,各部门编制只有减少没有增加的余地 。机构改革中,明文规定不允许趁机构改革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县区基层编制也并没有因严重紧缺,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剂增加的 。
依然还是在原来的行政编制总数内,调整腾挪,尽量满足基本要求,至于超编问题,只能往后靠一靠了 。(画外音:我太难了,太难了)2、党政机关混编问题: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整合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再加上规划、农综等职能整合,按照“编随人走、人随编走”的原则,这些承担行政职能的人员连同编制,要一起划转到对应的政府部门 。
事业单位使用的是事业编制,行政部门使用的是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划转到行政机关,称为“机关事业编制”,是典型的“混编”,属于违规行为 。按规定,因机构改革造成的混编问题的解决,要使用行政编制进行置换,但县区基层早已经无编可用,超编严重,哪儿来的多余编制,解决这类“混编”问题 。没办法,只能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允许因职能划转“连人带编”调整,按最低需要在政府部门设置部分机关事业编制,用于解决随职能划转的人员安置问题 。
使用这部分事业编制的,基本上都规定必须是参公人员身份,以避免机关人员身份混杂造成新的问题 。将来解决的途径,也是采取“只出不进”、自然减员的办法,逐步消化 。二、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分类改革中,主要存在三大类问题:一是机构整合力度大,管理人员超职数现象严重;二是行政职能划转,参公人员身份转隶困难;三是生产经营类改企,人员分流难上加难 。
1、管理人员超职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事业机构失去了两大块职能:一块是行政类,一块是生产经营类 。将来,事业单位承担的职能,就只有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也就只有全额事业编制 。职能减少后,事业机构大范围整合,分行业、甚至跨行业整合职能相近的单位,已经成为了一种必然的趋势 。已经完成事业单位试点改革的辽宁省,省直、市直事业单位机构精简50%以上,县区精简90%以上,可见力度之大 。
机构精简后,原来分机构设置的管理岗位、领导干部职数全部撤销,新机构严格按照编制数设置管理岗位和领导职数,编制在50名以下的机构,设置一正两副3名领导职数;编制在500人的单位,也只能设置一正四副5名领导职数 。原来已经取得职级的管理人员,或者担任实职的领导干部,因事业单位机构精简,没有了职位,短时期内根本无法靠调剂岗位消化,就只能是暂时享受相关待遇,等待空缺岗位出现了 。
事业单位又没有类似公务员“职级并行”的政策,对于许多人来讲,到退休前,能不能再任实职,都是一个问题,将来的上升通道就此关闭,再想寸进,难如登天 。2、参公人员转隶: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转到政府部门承担后,事业单位没有了行政职能,也就没有了参公的根本依据 。在职能划转中,由于行政编制短缺,只有极少数参公人员随职能划转到行政部门,这其中大部分还是领导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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