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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去世了 , 手机号怎么办?
上个月 , 家住山东滨州市的王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 , 父亲刚刚去世 , 留下一个尾号“666”的手机号 。一方面该手机号属于“靓号” , 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和升值空间;另一方面 , 该手机号捆绑了很多重要信息 , 甚至是财务信息 , 如果贸然注销 , 极有可能产生财产上的损失 , 因此作为继承人的王先生便想继承该号码 。于是王先生找到运营商 , 想要把自己变更为机主 , 而运营商告诉王先生 , “心情可以理解 , 但手机号不能作为继承的标的物 , 因此所有权不能继承 , 只能继承使用权 , 而且必须做公证” 。
其实运营商并非是故意刁难王先生 , 法律法规还真规定了手机号的权属:《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第三条中规定:“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 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也就是说手机号码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 使用权归三大电信运营商所有 , 而我们作为机主 , 只能以与运营商签订服务合同的方式、以支付费用的方式有偿对号码进行使用 。
在以上规定的前提下 , 既然个人对手机号码不具有“所有权” , 那么自然就不属于“继承标的物”的范畴 , 如果家属想要继续使用该手机号码 , 那么最多只能继承“使用权” 。其实这一规定与农村的“宅基地”类似 , 村集体成员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 老人去世后 , 子女作为继承人只能继承“使用权” , 而非“所有权” 。那么手机号的使用权如何继承呢?说复杂也不复杂 , 电信运营商所需要的材料通常包括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死亡证明 , 当然 , 额外还需要“公证书” 。
“公证书”的作用比较简单 , 一是证明继承人有合法的继承资格 , 二是其他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声明放弃继承 。在上述要求下 , 县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与运营商和王先生进行了多次沟通 , 并最终敲定了协议书公证的方案 , 王先生的爷爷作为另一位第一顺位继承人 , 声明放弃继承 , 王先生这才如愿将父亲留下的“666”尾号手机号的使用权变更为自己 。
现实生活中 , 我们可能会遇到尾号“6666”、“7777”、“8888”等靓号机主去世后 , 运营商以机主去世为借口禁止使用权继承的情况 , 那么运营商这一行为究竟有无道理呢?工信部发布的《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中 , 规定了运营商可以收回码号资源的9种情况 , 其中并不包括“机主去世”这一条 。因此 , 从这一规定来看 , 作为继承人是可以继承去世亲属手机号的使用权的 , 运营商不能以手机号码的机主去世为由而收回手机号码使用权 。
如果遇到运营商强制收回手机号码的情况 , 那么可以向工信部举报投诉 。当然 , 除了做公证来变更手机号的使用权这一选择之外 , 家属去世后 , 手机号还可以做如下处理:1 , 继续使用、继续缴费;只要手机号不欠费 , 那么理论上就可以继续使用 , 只不过一些套餐及业务的变更是不能通过线上方式办理的 , 只能到线下营业厅当面办理 , 且仅限于机主本人 。
在此要求下 , 如果继续使用 , 那么相关业务就无法变更 。2 , 销号;对于绝大部分的手机号来说 , 基本都不是“靓号” , 没有多大的升值空间和收藏意义 , 所以此时选择销号是最佳选择 。带上本人身份证以及去世家属的身份证、死亡证明 , 到运营商那里办理销号手续即可 。3 , 主动欠费 , 等待回收;一般来说 , 手机号连续欠费三个月后就会被运营商收回并重新进入码号资源数据库等待重新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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