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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出台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实施意见
今年5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等重点内容 。
截止目前,江西、甘肃、福建、广西、陕西等省份已经出台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具体实施意见,如:
陕西
提出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 。具体为: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 。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 。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 。
福建
《意见》明确,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工资总额实行可升可降,通过改革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具体有:省属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业绩考核制度,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 。
3
农民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据人社部网站消息,近日,2019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要求,要深入开展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欠薪隐患,及时受理举报投诉案件,限时解决欠薪问题,保持对欠薪违法行为的高压震慑态势,积极营造关心关爱农民工、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氛围 。
4
技能人才
加强技能人才激励保障
10月,人社部印发《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技能人才激励保障 。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完善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 。
近期一些省份也就如何激励和培养技能人才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措施 。
辽宁:国企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管理人员
辽宁省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试行高技能领军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鼓励各类企业设立特聘岗位津贴、带徒津贴和课时补助,关键技术岗位实行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等多项措施提高技术工人待遇,以更好培育技术技能型劳动者的“工匠精神” 。
意见明确,特别是在国有企业,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
湖南:技校毕业生也能评职称、报考公务员
湖南省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建设技工大省的意见》,意见要求,湖南要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取得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一线工程技术类高技能人才,经单位考核推荐,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相关专业副高、中级职称评审(考试) 。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同等参加职称评审(考试)、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应征入伍、确定工资起点标准等,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
意见明确指出,对具备创新能力、现场解决问题能力和业绩突出的一线优秀技能人才,经企业认可,可以破格晋升高一级职业技能等级 。
此外,湖南规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要向高技能人才倾斜,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幅 。
5
全科医生
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
今年初,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要求到202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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