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防科技网,中国国防科大( 三 )


作为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关键技术 , 火炸药的研发动向备受各国关注 。火炸药及推进剂技术作为含能材料的“心脏” , 一直以来受到西方国家的严密封锁 , 无法用金钱购买 。因此 , 我们只有走以我为主、自力更生、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 , 才能突破西方国家的封锁和限制 。
七十余年栉风沐雨峥嵘岁月 , 北理工火炸药人终不辱使命 , 如同炸药一样 , 做沉默的“中国力量” , 在奉献中矢志军工!
7 , 中国国防科技信息中心看看08年的招生简章就会清楚了 。中国国防科技信息中心2008研究生招生简章 http://edu.QQ.com 2007年09月06日17:28腾讯教育评论2条 中国国防科技信息中心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一、中心简介中国国防科技信息中心成立于1959年3月 , 是国家级综合性科技信息机构 。经近50年的建设与发展 , 中心规模不断壮大 , 业务不断拓展 , 研究水平和服务能力逐步提高 , 目前已成为集科技信息研究与咨询研究、信息资源建设与服务、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网络建设与网络信息服务、技术与项目管理以及人才培养为一体的高层次、综合性信息研究与服务机构 , 特色与优势鲜明 , 研究力量雄厚 。1986年中心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 , 现有情报学、军事装备学和计算机应用技术三个硕士学位授权点 , 并与北京大学、军械工程学院等单位联合培养情报学和军事装备学博士研究生 , 具有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 , 设立了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 是国防科技信息人才培养基地 。中心位于北京西三环 , 毗邻玉渊潭公园 , 环境优美、交通便利 。现代化的办公大楼设施齐全 , 研究生部教学条件完备 , 为研究生学习提供良好的教学保障 。二、研究方向1.武器装备与军事技术情报研究跟踪国外国防科技与武器装备发展的特点、规律及发展动向 , 研究探讨新形势下武器装备和军事技术发展对军队建设和军事的影响 , 参与武器装备与军事技术发展的战略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 。2.情报理论方法研究研究情报学基础理论方法及其在科技信息工作中的应用 , 开展信息组织与管理、信息交流与共享、信息服务与利用、以及科技信息工作发展与管理研究 。3.信息资源建设与服务研究信息资源建设与服务相关的理论与技术 。重点开展信息资源及其获取技术 , 信息加工与组织、知识组织系统(KOS)、信息集成服务与个性化服务 , 以及服务效果评估等方面的研究 。4.装备发展研究研究武器装备发展的历史、现状和趋势 , 跟踪国外武器装备发展动向 , 探索武器装备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5.装备保障研究根据国外装备技术保障的特点和规律 , 研究装备保障的原则和方法、装备力量建设与合理使用等 。6.装备管理与政策研究综合应用军事学、管理学、经济学等理论 , 分析和掌握军事装备管理的基本情况和客观规律 , 研究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装备管理工作特点的政策法规体系、运行机制及决策与管理的技术和方法等 。7.军备控制研究综合政治、军事、经济和外交等领域的需要 , 以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 , 重点研究军备控制理论与形势、外层空间及核军控、军援军贸、地区安全和军事外交等 。8.装备知识产权管理研究以科技、经济和法律为手段 , 运用系统工程、运筹学、经济学、管理学等方面的理论 , 研究国防知识产权和国防科技成果管理的理论和方法 , 开展法律咨询、诉讼代理及无形资产评估和科技成果管理方法与技术的研究与实践 。9.网络信息服务技术研究重点研究互联网信息资源的集成与应用服务等相关技术 。以工程技术特色的全文检索系统和大型信息网络平台为基础 , 开展信息构筑与知识管理技术的研究 。10.数据资源的处理与管理面向特定需求的群体 , 针对各种信息资源的集成与应用服务 , 研究大型数据库系统的设计与架构技术 , 开展信息处理、挖掘与融合 , 信息可视化以及数据校核验证技术的研究 。11.计算机网络安全基于多年实施系统安全工程的理论与实践 , 研究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的体系构建、系统开发和安全工程实施的理论、方法与应用技术 , 研究设计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焦点问题的系统解决方案 。三、考生须知(一)招生对象 我中心招收军队、地方院校毕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推免生和国防生)、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学位的军内在职干部 。地方院校毕业生以理工类为主 , 军事装备学专业不招收地方考生(国防生除外) 。(二)报名考试地点推荐免试生可在报名前与我研究生办联系 , 经我中心同意并经学生所在院校推荐和省(市、自治区)教委审批后 , 直接将报考材料寄送我中心研究生办;参加全国统考的北京地区以外的考生 , 在所在省(市、自治区)教委指定的报名点报名、考试;北京地区的考生在我单位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身体条件考生身体健康 , 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 , 具体如下:1.身高:男不低于1.62米 , 女不低于1.58米;2.两眼无色盲色弱 , 矫正视力每眼在0.8以上;3.乙肝表面抗原阴性 , 肝功能正常;4.无畸形及其它类型传染疾病 。(四)培养经费1.应届生录取后其培养经费由我中心承担 。2.军队在职干部培养经费由考生和我中心共同承担 。(五)毕业分配研究生毕业后 , 根据有关规定和中心工作需要 , 部分留在中心工作 , 其他人员参加统一分配或回原单位工作 。注:需要了解详细信息,欢迎来电来函咨询 。生人数招生专业研究方向考试科目10情报 学1205021.武器装备与军事技术情报研究(包括动态情报研究) 2.情报理论方法研究 3.信息资源(包括声像)建设与服务1.英语 2.政治 3.数学二 4.军事学基础(研究方向1) 5.信息管理基础(研究方向2、3)军事装备学1108031.装备发展研究 2.装备保障研究 3.装备管理与政策研究 4.军备控制研究 5.装备知识产权管理研究1.英语 2.政治 3.数学二 4.军事学基础(研究方向1、2、4) 5.管理学(研究方向3、5) 计算机应用 技术0812031.网络信息服务技术研究 2.数据资源的处理与管理 3.计算机网络安全1.英语 2.政治 3.数学一 4.计算机组成原理与操作系统 参 考 书 目1. 信息管理基础:《信息管理基础》(岳剑波编 , 清华大学出版社)2. 计算机组成原理与操作系统:《计算机操作系统教程》(张尧学、史美林编 , 清华大学出版社)《计算机组成原理》(白中英编 , 科学出版社)3. 军事学基础:《军事学基础》(国防大学研究生院)《军事装备学》(国防大学出版社)4. 管理学:《管理学》(乔中编 , 机械工业出版社)中国国防科技信息中心研招办通讯地址:北京122信箱研究生办电话:010-66358022 010-66358408邮编:1000368 , 请问一下 中国国防科技大学 入学的各项体检标准是什么 谢谢搜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 , 体重50 千克 。(二)女生:身长158厘米 , 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如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 男性:身长160厘米 , 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 , 体重43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 , 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 , 脑外伤后综合症 , 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 , 斜颈 , 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大 , 结核性淋巴结炎 , 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 , 习惯性脱臼 , 脊柱慢性疾病 , 慢性腿痛 , 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 , 单纯性骨折 , 治愈后复位良好 , 无功能障碍 , 无后遗症 , 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 , 膝内翻股骨骨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超过6厘米 , 或步态异常 , 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 , 扁平足 , 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皲裂症 , 不合格。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 , 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 , 不合格。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 , 或非主要脏器手术 , 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 , 各类疝 , 脱肛 , 肛瘘 , 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 , 不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 , 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 , 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 , 隐睾 , 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 , 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 , 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 , 陷睾手术后半年以上 , 无后遗症 , 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 , 头癣 , 广泛性体癣 , 重度手、足、甲癣 , 疥疮 , 银屑病 , 红斑狼疮 , 硬皮病 , 慢性湿疹 , 慢性寻麻疹 , 神经性皮炎 , 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 , 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 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 , 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股癣 , 花斑癣 , 寻常性痤疮 , 冻疮 。(二)轻度胶臭(限陆勤学员) 。(三)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 , 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 梅毒 , 淋病 , 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 , 非淋球菌性尿道炎 , 尖锐湿疣 , 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 , 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风温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心脏心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 , 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残检查 , 确系生理性 , 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 , 或在50至60次之间 , 经心功能测试 , 确系生理性 , 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 , 支气管扩张 , 支气管哮喘 , 肺结核 , 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 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 , 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 , 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 , 或肺野 , 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 , 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 , 密度大 , 边缘清楚 , 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 , 或肺纹理轻度增强 , 无呼吸道病史 , 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 , 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第十六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 , 慢性细胞性痢疾 , 慢性肠炎 , 内脏下垂 , 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 , 平静呼吸 , 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 , 质软 , 边薄 , 平滑 , 无压痛 , 无贫血 , 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 , 治愈后未复发 , 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 , 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 , 无自觉症状 , 无贫血 , 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 , 符合上术(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经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 , 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 , 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 , 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 , 慢性疟疾 , 血吸虫病 , 黑热病 , 阿米巴痢疾 , 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 , 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 , 无后遗症 , 全身情况良好 , 能担负重体力劳动 , 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阙史 , 神经官能症 , 癔病 , 遗尿症 , 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 , 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 , 不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 听力 , 每侧耳语低于5米 , 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明显耳廓畸形 , 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 , 耳廓、外耳道湿疹 , 重度耳酶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 , 不合格 。轻度耳酶菌病 , 水面舰艇、潜水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鼓膜穿孔 , 化脓性中耳炎 , 乳突炎及其难以治愈的耳病 , 不合格 。鼓膜内陷 , 鼓膜粘连 , 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 , 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 , 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 , 耳气压功能及其鼓膜活动良好 , 潜艇学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眩晕病 , 重度晕车 , 晕船 , 晕机 , 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副鼻窦炎 , 重度肥厚性鼻炎 , 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 , 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 , 中鼻道有少量粘液性分泌物 , 无自觉症状 , 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 , 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隔着度弯曲(包括棘、嵴) , 不合格 。嗅觉:迟钝 , 防化学员不合格 , 其余各类学员合格。第二十八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 , 不合格 。眼科 第二十九条 视力:每一眼裸视力低于4.9(0.8) , 指挥、潜艇、水面艇、坦克、侧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 , 或一眼裸眼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视力在4.9(0.8);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 , 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 , 技术专业学员合格。第三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 , 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 ,  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眼球突出 , 眼球震颤 , 眼肌疾病 , 显性斜视 , 不合格 ,  隐斜视超过15度 , 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角膜 , 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 , 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 , 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 , 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 , 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晶状体小混浊点 , 不影响视力 , 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五条 三度龋齿 , 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 , 重度牙周病 , 颞颌关节疾病 , 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 , 唇裂 , 腭裂 , 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 , 不合格。第三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 ,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 , 超超过0.5厘米 , 开超过0.3厘米 , 覆大于三分之二 , 反 , 牙列不齐 , 尖圆形牙弓 , 重度牙龈炎 , 轻度牙周病 , 潜艇学员不合格 。不列情况清艇学员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 , 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前牙缺失一个 , 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 或牙列无间隙 , 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 , 无其它体征者 。(五)上下颌牙不咬合到侧牙龈 , 不伴随其它体征的深覆 。妇产科 第三十七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 , 慢性盆腔炎 , 严重痛经 , 阴道炎 , 重度宫炎、子宫脱垂 , 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各期妊娠 , 不合格 。附则 一、本标准中所用的"以上"、"以内"词语 , 均含数字本身;所使用的" 超出"、"超过"、"低于"、"小于"、"大于"词语 , 均不含该数字的本身。二、标准体重计算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三、检验要求 尿常规 , 肝功能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 艾滋病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 , 以酶法为准 。楼主复制的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2厘米 , 体重50 千克 。(二)女生:身长158厘米 , 体重45千克 。(三)招收学员如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 男性:身长160厘米 , 体重47千克;女性:身长154厘米 , 体重43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 , 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 , 脑外伤后综合症 , 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 , 斜颈 , 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大 , 结核性淋巴结炎 , 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 , 习惯性脱臼 , 脊柱慢性疾病 , 慢性腿痛 , 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 , 单纯性骨折 , 治愈后复位良好 , 无功能障碍 , 无后遗症 , 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 , 膝内翻股骨骨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超过6厘米 , 或步态异常 , 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 , 扁平足 , 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皲裂症 , 不合格。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 , 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 , 不合格。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 , 或非主要脏器手术 , 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 , 各类疝 , 脱肛 , 肛瘘 , 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 , 不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 , 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 , 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 , 隐睾 , 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 , 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 , 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 , 陷睾手术后半年以上 , 无后遗症 , 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 , 头癣 , 广泛性体癣 , 重度手、足、甲癣 , 疥疮 , 银屑病 , 红斑狼疮 , 硬皮病 , 慢性湿疹 , 慢性寻麻疹 , 神经性皮炎 , 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 , 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 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 , 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股癣 , 花斑癣 , 寻常性痤疮 , 冻疮 。(二)轻度胶臭(限陆勤学员) 。(三)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 , 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 梅毒 , 淋病 , 软下疳和性病淋巴肉芽肿 , 非淋球菌性尿道炎 , 尖锐湿疣 , 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 , 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风温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心脏心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 , 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残检查 , 确系生理性 , 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 , 或在50至60次之间 , 经心功能测试 , 确系生理性 , 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 , 支气管扩张 , 支气管哮喘 , 肺结核 , 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 , 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 , 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 , 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 , 或肺野 , 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 , 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 , 密度大 , 边缘清楚 , 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 , 或肺纹理轻度增强 , 无呼吸道病史 , 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 , 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第十六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 , 慢性细胞性痢疾 , 慢性肠炎 , 内脏下垂 , 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 , 平静呼吸 , 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 , 质软 , 边薄 , 平滑 , 无压痛 , 无贫血 , 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 , 治愈后未复发 , 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 )既往患过疟疾、血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 , 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 , 无自觉症状 , 无贫血 , 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 , 符合上术(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经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 ,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 , 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 , 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 , 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 , 慢性疟疾 , 血吸虫病 , 黑热病 , 阿米巴痢疾 , 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 , 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 , 无后遗症 , 全身情况良好 , 能担负重体力劳动 , 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阙史 , 神经官能症 , 癔病 , 遗尿症 , 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 , 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 , 不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 听力 , 每侧耳语低于5米 , 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明显耳廓畸形 , 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 , 耳廓、外耳道湿疹 , 重度耳酶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 , 不合格 。轻度耳酶菌病 , 水面舰艇、潜水学员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鼓膜穿孔 , 化脓性中耳炎 , 乳突炎及其难以治愈的耳病 , 不合格 。鼓膜内陷 , 鼓膜粘连 , 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 , 水面舰艇、坦克学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 , 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 , 耳气压功能及其鼓膜活动良好 , 潜艇学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眩晕病 , 重度晕车 , 晕船 , 晕机 , 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副鼻窦炎 , 重度肥厚性鼻炎 , 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 , 鼻畸形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 , 中鼻道有少量粘液性分泌物 , 无自觉症状 , 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 , 陆勤、坦克学员合格 。鼻中隔着度弯曲(包括棘、嵴) , 不合格 。嗅觉:迟钝 , 防化学员不合格 , 其余各类学员合格。第二十八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 , 不合格 。眼科 第二十九条 视力:每一眼裸视力低于4.9(0.8) , 指挥、潜艇、水面艇、坦克、侧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 , 或一眼裸眼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视力在4.9(0.8);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 , 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 , 技术专业学员合格。第三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 , 不合格 。非进行性翼状胬肉 ,  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眼球突出 , 眼球震颤 , 眼肌疾病 , 显性斜视 , 不合格 ,  隐斜视超过15度 , 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角膜 , 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 , 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 , 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 , 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 , 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晶状体小混浊点 , 不影响视力 , 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五条 三度龋齿 , 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二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 , 重度牙周病 , 颞颌关节疾病 , 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 , 唇裂 , 腭裂 , 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 , 不合格。第三十六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 ,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 , 超超过0.5厘米 , 开超过0.3厘米 , 覆大于三分之二 , 反 , 牙列不齐 , 尖圆形牙弓 , 重度牙龈炎 , 轻度牙周病 , 潜艇学员不合格 。不列情况清艇学员合格: (一)上下颌左右尖牙 , 双尖牙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前牙缺失一个 , 经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 或牙列无间隙 , 替代牙功能良好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前牙轻度反 , 无其它体征者 。(五)上下颌牙不咬合到侧牙龈 , 不伴随其它体征的深覆 。妇产科 第三十七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 , 慢性盆腔炎 , 严重痛经 , 阴道炎 , 重度宫炎、子宫脱垂 , 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 各期妊娠 , 不合格 。附则 一、本标准中所用的"以上"、"以内"词语 , 均含数字本身;所使用的" 超出"、"超过"、"低于"、"小于"、"大于"词语 , 均不含该数字的本身。二、标准体重计算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三、检验要求 尿常规 , 肝功能 ,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 艾滋病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 , 以酶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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