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案例中 , 有一些地方的街道办或者村委会会上门告知被拆迁人 , 你们家的房子因为什么样的原因要拆迁了 , 请在什么时候搬离 , 然后也不给你什么商量的余地 , 只等拆迁期限一到 , 拖拉机就开到了你家门口 。但是被拆迁人直到有人进屋测量才知道真的要拆迁了 , 在此之前却从没有看到过有效文件 。这样的拆迁有问题吗?在明律师告诉你这肯定有问题 。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规定 ,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第13条规定 ,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 。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注意 , 法条中的措辞是“应当及时公告” 。
【农田测量工作怎么样,标书服务方案怎么写】也就是说 , 政府针对拆迁作出相应的公告 , 是法定的义务 , 是拆迁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 如果缺少了这个环节 , 就意味着违法 。于是 , 我们以此为依据 , 将当地区政府告上法院 , 而法院最终认定 , 当地区政府没有依照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 , 依法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 是行政不作为 , 是行政违法 。启示:没有公示 , 政府拆你的房就是违法在明律师在此提醒广大的被拆迁人两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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