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道路运管局怎么样,必须给焦作运管局一个大大的赞

对于原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公路段(局)、运管局的领导干部来讲,安置就是极大的问题 。垂直管理时,市以内各县区干部交流,各地的公路段(局)、运管局都存在大量非本县工作人员,尤其是管理层 。对于下放到地方管理的公路段和运管局来讲,职能整合最为容易,也最为符合机构改革要求和管理、执法需要,符合群众的利益 。
道路运输管理站和路政管理局该怎样改革?
交通运输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基本上已经定局 。原来垂直管理的公路段(公路局)、运管局,都要划归同级交通运输局管理,机构撤销,整合到交通运输局下属相关事业单位,原单位的人、财、物、编制,全部交由地方相应部门管理 。按照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意见,原公路段(局)一分为二,实行管护分开,执法管理职能与地方交通运输部门的执法部门整合,继续参公管理,共同承担区域内的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职能,养护职能剥离改企,市场化运营,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代替 。
运管局也是相应类似的改革方式,执法职能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整合,其他事业人员分流到交通运输局下属相应事业单位,同样是机构撤销,人财物编全部交由地方 。对于下放到地方管理的公路段和运管局来讲,职能整合最为容易,也最为符合机构改革要求和管理、执法需要,符合群众的利益 。最困难的,则是人员转隶 。行政执法综合改革后,各地交通运输执法机构已经成立,机构性质、规模、级别等已经确定 。
【焦作道路运管局怎么样,必须给焦作运管局一个大大的赞】按照行政执法以“县区为主、综合设立、局队合一”的模式,市级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为副处级事业机构,参公管理,对应县区级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建制,或者正科级机构,队长由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以局机关的名义执法,机构性质为事业单位,参公管理,人员必须是具备执法资质的参公人员,最起码是干部身份,符合参公管理规定 。
按要求不允许工勤等辅助人员参与执法,全面清退执法队伍中的合同工、临时工,提高执法队伍综合素质,保证执法工作质量 。按此要求,县区执法大队设置为科级事业机构,队长由局长兼任,大队设一名或者两名副队长直接负责执法工作,执法大队编制不得少于5名 。由于县区基层行政、事业编制紧缺,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五领域执法队伍,基本上都按照5名的编制最低基数设置,以原来的执法人员为班底组建 。
公路段(局)整合到执法大队后,连人带编划转,承担执法职能的参公人员,如果条件具备,可以直接连人带编划转到执法大队,继续承担执法任务,保留参公身份 。不符合参公身份、不具备执法资质的,包括工勤人员,全部分流到交通运输局其他事业单位 。运管局基本上也是按此执行,但其人员编制规模较大,如果全部划转到执法大队,虽然可以保留参公身份,但却容易造成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问题,也容易给地方人员转隶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
除此而外,这两个机构整合到地方,在人员转隶方面,还存在两大矛盾:一是机构级别降低,领导职数超编 。对于原交通运输局执法大队、公路段(局)、运管局的领导干部来讲,安置就是极大的问题 。这三个机构原来都是正科级设置,每个机构算一正一副两名领导干部,就有三正三副六个领导人员需要安置 。而新成立的执法大队,正职由局长兼任,只有最多两名副职岗位可以安置,市上是副处级,县区还都是副科级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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