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评委注意什么,完整的招标工作流程( 二 )


14、如果开标大会邀请公证处参加并公证,则应当要求公证人员必需着装 。而且事先特别提醒最终用户代表、评委、和投标方代表,带齐身份证,资质证等文件证明的原件,以备查 。15、如果开标后,安排有澄清或者质询,则必须要求投标方等候或者留下移动电话以便联系 。在此情况下,不可只询问质询意向中的一两家,而对其他投标方在等候几个小时后,告诉"不问了,回去吧” 。
那样不仅仅对投标人员没有"人性味”,而且容易激怒他们,引发投诉 。最后,发布中标结果公示时,应当考虑告知投标方各自不中标的原因 。16、应当注意保存所有开标评标的原始文件资料,包括签到表、评委的评标质询问答记录(最好有评标全程记录或者录音录像)、评委打分原始表格等等 。-律要求用不退色的墨水笔书写,不可使用铅笔 。
17、不仅仅要求评委和所有工作人员对评标过程细节保密,而且需要提醒采购机构的其他领导和工作人员,最终采购单位的有关领导注意保密 。泄密、不负责任的部分透漏相关情况或者让投标方道听途说得到小道消息,容易引发不必要的争议和投诉 。18、注意保管计算机中的招投标有关信息,包括各个投标方联系电话,评委的信息以及评标报告等 。
【招标评委注意什么,完整的招标工作流程】如果办公室的计算机处容易有外人来来往往,需特别注意 。19、添加刻录机 。每个项目(或者几个项目)的采购招标结束后,将资料刻成光盘保管,便于今后参考 。而且,如果招标文件含有附录图纸,则刻成光盘,比复印工程图方便,价格还便宜 。20、提倡项目采购人员,每次招标结束后,写下项目小结和体会,日积月累,总会有进步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能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招标评委注意什么,完整的招标工作流程


你好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但不能修订招标文件 。一、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
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以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1.评审专家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调整、修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修改或细化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采购文件调整后,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不能继续原来采购程序 。3.应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制订与审核 。为避免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严重错误,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审核工作,并要履行正常的网上公示程序,对潜在投标人的质疑要认真分析,确有必要的应及时调整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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