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为什么改为东石槽,太白湖新区1220户居民明年将乔迁新居

第一,棚改政策已经改为实物分房 。调整后,项目改为15个,改造房屋总数不变 。棚改政策不再是拆迁发钱,而是改为了实物分房,把你的房屋拆迁之后,根据城市的对应政策再分配一套房子给你居住作为赔偿 。实际上,我们必须明白,从2019年开始,我国的棚改政策就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 。
征收和拆迁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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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将“拆迁”与“征收”混为一谈,或者说为“征收拆迁”,但其实“拆迁”与“征收”是完全不同的 。国务院2011年1月21日发布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使用的是“房屋征收” 。那么从拆迁到征收意味着什么呢?首先我们要知道一件事,房屋征收是国家因公共利益需要强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公权力行为;而房屋拆迁中的“拆”意指拆除土地上的建筑物,“迁”意指将建筑物所有者搬迁至别处重新安置 。
实际上,“征收”与“拆迁”相比较,主要区别在于征收必须是居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带有强制性,且只能由政府进行,建设单位不得参与拆迁 。其次,国务院1991年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所以使用“房屋拆迁”词语,是因为当时的形势需要,但存在大量弊端 。一是拆迁与征收的混同;二是公益拆迁与非公益拆迁的混同;三是公权力行为与私法行为的混同 。
实践中,随处可见的房屋拆迁实际上是对“征收”原本之意的扭曲和异化:一是建设单位(开发商)参与拆迁,而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导致暴力拆迁恶性事件层出不穷;二是地方上出现的大量非公益建设项目拆迁,随意性大,在实质上严重损害了被征收人利益 。而2011年实施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即成功在立法层面首次对何为“公共利益”作出明确界定,并且明确规定,非因公共利益需要不得进行征收,更不得强拆房屋 。
不过虽然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已经严格限制为政府作为唯一主体以公共利益为依据进行房屋征收,但也存在规定模糊的问题 。比如:2017年项城市政府在进行棚户区改造过程中,实行六不赔偿原则、对城市周边的村庄房屋进行拆迁,拆掉了十几个行政村,二十多个自然村,多数村民在未与政府签订拆迁协议,未获得赔偿款的情况下,政府按照违法建设,对其居住多年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强拆,致使村民流离失所,生活陷入困境 。
【棚改为什么改为东石槽,太白湖新区1220户居民明年将乔迁新居】这是典型的政府违法征拆案件 。而更普遍的情况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7条第5项“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被滥用,成为“万能条款” 。在在明律师实践中,发现很多危房改造、旧房改造、棚户区改造的案例中,拆迁方不管此次征拆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公共利益,只一味追求高效与低成本 。
旧改来了,老房子会涨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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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城改造项目不会让房价大涨,但是会价值回归,趋于合理的水平 。理由如下:第一,老旧小区房龄长,楼内电路、管道老化,墙皮脱落,而且大部分为楼板房 。楼下道路陕窄,人车混杂 。而且有很多老小区气、暖配置不完善,导致价格下跌,交易清淡 。旧城改造会提升小区的环境和配套设施,但是大的格局不会改变 。第二,楼内重新配置新的电线、自来水管道,安装燃气和暖气,刮腻子和加贴保温层,按装电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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