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怎么操作中标,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二 )


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属于营业性质机构,法定的营利方式主要包括二种:一是招标代理费,根据采购项目的性质与金额,向采购人或中标人收取要招标代理费 。2002年,国家计委制订出台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目前该标准已停止执行,招标代理收费实行市场化定价 。但实际工作中,各代理机构仍是参照国家计委制订的标准进行折扣后,并向中标人收取 。
二是出售招标文件,政府采购法规定可以收取适当费用用于弥补招标文件的制作、邮寄费用 。由于信息化水平提高,这些制作与邮寄成本已近为零,但该项政策仍在执行 。一些具备一定吸引力的大项目,代理机构通过出售招标文件也获取不少收入(有的项目投标人会达上百家) 。一般招标文件的售价在200-1000元不等 。另外,采购代理机构还有二种不合法收入:一是挪用投标保证进行投资,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投标人参加投标应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上百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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