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为什么被告了,拼多多被告上法庭( 二 )


法院经审理认定 , 被告“拼兜兜”运营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被告对被控侵权标识的使用 , 客观上起到了指示服务来源的作用 , 构成商标性使用 , 并且其标识与“拼多多”标识近似 , 都采用了以“拼”字为中心的几何状图文组合结构、用日常生活用品图案填充分割色块、用深色背景的外部方形框架予以修饰 , 并且还同样在网络拼团购物类电商平台上使用 , 与“拼多多”标识足以发生混淆 , 
被告使用“摔跤”构成不正当竞争 。该公司在短时间内 , 将“沃沃拼拼”这个注册成功的名称 , 改成了类似于有影响力的服务名称“拼多多”的“拼拼折扣” , “拼拼多多”网站上出现了大量的模仿 , 甚至直接抄袭了“拼多多”网站的内容 。攀比意图明显 , 足以误导公众 , 影响交易决策 。IT之家了解到 , 由于原告未能向法院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被告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或违法所得 , 法院决定按照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数额 , 判决被告“全力以赴”经营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 在报纸、媒体上发表声明 , 消除影响 ,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60万元及停止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10万元 , 共计7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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