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强制保险,不含港、澳、台地区 。被保险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强制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在下列赔偿限额内对每起事故负责赔偿,并承担给付身故和残疾保险金11万元、医疗费1万元的责任 。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最高赔偿12.2万元;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金11000元;赔偿医疗费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100元,最高赔偿12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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