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安置小区在哪里,可安置1956户

3.补偿安置的方式与标准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安置 , 采取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两种方式 , 由村民自主选择 。每户安置房超购面积在10%以内 , 按照安置房建筑成本价格结算;超过10%的部分 , 按市场价格结算 。为了鼓励被征迁人选择货币安置方式 , 按每户应享受的安置面积 , 给予货币安置补贴 , 具体标准由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 报周口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审核 。
周口棚户区改造补偿标准多少?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市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规范周口市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行为 , 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 积极稳妥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 打造生态宜居的城市环境 , 造福人民群众 , 现对补偿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
?一、工作原则?(一)依法按政策办事的原则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 严格房屋征收安置程序 , 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二)以人为本、造福于民的原则 。对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依法予以足额补偿 。安置房的选址、设计和功能配套要便民、利民、惠民 , 使被征收人的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坚持补偿安置政策公开、程序公开 , 及时发布征收公告 , “一把尺子量到底” , 做到透明征收、阳光操作 , 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 。参照我市过去征收补偿安置的有关政策 , 结合当前实际 , 确定合理的补偿安置标准 。(五)市级统筹、区级实施的原则 。中心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 由市级融资平台统一筹措资金 , 各区政府(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
【周口安置小区在哪里,可安置1956户】?二、工作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四)《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豫政〔1992〕122号);(五)《河南省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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