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蒙族加多少分,少数民族能加多少分( 三 )


第三:清朝蒙古地区的行政设置划分明清之际 , 蒙古分为众多部落(蒙古语称为"艾马克") , 部落首领为"部长"(鄂拓克)或"汗" 。清太宗时 , 依照满洲八旗的组织形式 , 将原属于明朝的部分蒙古军收编为旗 , 是为蒙古的基本行政单位 , 其长官为札萨克或总管 。旗下设"佐"(苏木) , 相当于乡 。自此蒙古各部落被纳入统一的行政体系之中 。
在地域上 , 蒙古地区大致分为察哈尔、内蒙古、西套蒙古、外蒙古(包括土谢图汗部、赛音诺颜部、车臣汗部、札萨克图汗部)、科布多与唐努乌梁海六部分 。清代蒙古又分为内属蒙古与外藩蒙古 。内属蒙古包括察哈尔、归化城土默特、唐努乌梁海、阿尔泰乌梁海等部 , 各旗由朝廷派遣官员(一般为总管)治理 , 与内地的州、县无异 。外藩蒙古各旗则由当地的世袭札萨克管理 , 处于半自治状态 。
在外藩蒙古 , 以若干旗合为一盟 , 设正、副盟长 , 掌管会盟事宜 , 对各旗长官(札萨克)进行监管 。清代的盟是监察机构 , 并不能视为一级政区 。外藩蒙古又按其归附清朝的先后分为内札萨克蒙古与外札萨克蒙古 。内札萨克蒙古又被称为内蒙古 , 于天命至康熙初年陆续归附清朝 。乾隆以后定为二十四部 , 共四十九旗 , 设六盟 。内札萨克各旗不但政治地位很高 , 还保留了一定的兵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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