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即将发布的手机,截至2022年1月底( 二 )


听说2022年1月1日起年终奖要合并计税,请教有何应对策略?

2022年1月即将发布的手机,截至2022年1月底


真正到了2022年,取得年终奖金收入就没有筹划空间了 。所以只能在政策过渡期筹划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 。当然,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到了2022年1月1日,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
也就是说到那个时候,就没有选择空间,必须并入全年综合所得应计算个税 。年终奖并入全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有什么影响呢?总体而言,对高收入者没有什么好处,对低收入者有好处 。因为低收入者本身工资不高,就算符合扣除条件,在平常月份领工资的时候,也不能充分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充分抵扣掉,只有把年终一次性奖金收入合并计算,才能更加充分抵扣 。
比方说,一个普通办公室文员,一个月工资才6000元,扣了5000元的免征额后,只剩下1000元可以扣除了,就算有好几个扣除项目,你也最多只能再扣1000元了 。而把年终奖并入计算,就可以更加充分享受扣除项目,从而达到少交个税的效果 。关于股权激励的所得,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同样是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举个栗子案例:上市公司员工张三2018年1月取得某上市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0000股,授予日股票价格为10元,授予期权价格为8元,规定可在2019年2月份行权 。假定张三2019年2月28日前行权,且行权当天股票市价为16元,计算行权时应纳个人所得税金额 。
【2022年1月即将发布的手机,截至2022年1月底】企业实施股票期权计划,授予该企业员工股票期权,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则张三在2019年2月28日行权时取得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6-8)×10000=8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0000*10%-2520=5480元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还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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