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 。其中,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提供抵押财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为抵押人;所提供抵押财产称为抵押物;债权人则为抵押权人,因此享有的权利称为抵押权,为担保物权的一种 。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押人就可以处置 。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是:1、抵押的抵押物主要是不动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等;也可以是动产,如电视、机器设备等 。质押的质押物是动产,如电视、机器设备等;也可以是权利,如存单、汇票、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转让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等 。2、抵押的过程中抵押物还是在抵押人的手中,而在质押的过程中质押物必须存放在质押权人手中 。3、抵押合同的生效 。是不动产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是动产的,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质押合同的生效 。自动产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指代不同、出处不同、语法不同一、指代不同1、抵押:以财产作为偿债的保证 。2、质押:以物为抵押换钱,可在限期内赎回 。二、出处不同1、抵押:曹禺 《日出》第二幕:“哦,他还问我现在银行所有的房地产是不是都已经抵押出去了 。”2、质押:周而复 《上海的早晨》第三部三:“那笔信通银行一亿五千万的假药质押借款,就是金懋廉经手的 。”三、语法不同1、抵押:偏正式;作谓语、状语2、质押:偏正式;作谓语、宾语、定语抵押和质押的区别在于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财产权利(如有价证卷,票据等等)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抵押就是东西在自己手里,但是别人对你的东西可以主张权利,不还钱,别人起诉可以买 。。。质押就是把东西放到别人手里换钱,不还,别人直接就买了 。。。这是最普通的解释 。。。6,抵押和质押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1、抵押(pledging),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是建立在某些特定的物之上的,是一种债的担保形式 。主要保障债权人在债务中不履行债务时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这一优先受偿权是以设置抵押的实物形态变成值来实现的,所以抵押是以抵押人所有的实物形态为抵押主体,以不转移所有权和使用权为方式作为债务担保的一种法律保障行为 。按揭是抵押的一种 。2、质押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 。动产质押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押;权利质押质押漫画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3、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一种 。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 。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抵押与质押是经济活动中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 。但实践中常常有人将二者混同,例如本是质押,却在合同中写成抵押 。要知道,抵押与质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其法律后果是不同 。那么,二者有什么区别呢?该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抵押权有法定和约定两种 。法定的无论是否约定必须依照规定;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的,可以协商解决 。抵押物必须是可以转让的抵押人所有的财产,凡是法律规定禁止流通的或当事人不享有的不得作为抵押物 。抵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内容还包括被担保的主债务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所在地、权属、抵押范围等内容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如土地使用权的抵押登记为土地管理机关、船舶、车辆的抵押登记机关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等 。质押合同自合同签定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自标的物交付或登记时生效 。一、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或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 。三、质押和抵押的区别1、提供的担保物品不一样 。抵押的担保物通常为不动产(比如:土地、房屋)、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比如:存款单、债券) 。2、占管形态不一样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例如:我抵押了我的房产,但该房产仍由我占有并保管 。若我质押了存款单,该存款单则由债权人占有并保管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处置权不同 。若债务人无法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上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而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债权人就可以进行处置 。四、抵押与质押的相同点:1、抵押贷款、质押贷款都是指借款者以一定物品作为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 。两者均是银行常见的放款形式之一 。2、抵押、质押都属于担保 。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简述抵押和质押的区别质押和抵押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 。抵押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管形态,仍由抵押人负责抵押物的保管;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押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 。一般来说,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抵押人承担责任,质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由质押权人承担责任 。债权人对抵押物不具有直接处置权,需要与抵押人协商或通过起诉由法院判决后完成抵押物的处置;对质押物的处置不需要经过协商或法院判决,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质权人就可以处置 。质押贷款与抵押贷款,道理是一样的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7,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一、名称不同抵押:抵押的财产称之为抵押物,债务人或第三人称之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之为抵押权人 。质押:质押的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 。二、生效条件不同抵押: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 。质押: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三、担保方式不同抵押:抵押不转移抵押物 。质押: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抵押百度百科-质押抵押就是东西在自己手里,但是别人对你的东西可以主张权利,不还钱,别人起诉可以买 。。。质押就是把东西放到别人手里换钱,不还,别人直接就买了 。。。这是最普通的解释 。。。113"质权是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转移占有或经登记而供担保的动产或权利之变价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发生时,予以变价并就其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权与质权有以下区别:1.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 。(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 。2.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 。(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抵押合同,不需要抵押物的移转占有 。3.担保的机制不同(1)质权,除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外,尚具有对标的物或其权利凭证法人占有、留置效力,由质权人直接控制标的物,从而造成出质人的心理压迫,以促使债务如期归还 。这种留置效力为抵押权所不具备 。(2)抵押权为非占有性担保物权,以优先受偿效力来发挥担保作用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1)、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3)、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抵押与质押的共同点:(1)、抵押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2)、抵押与质押都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3)、合同中都不得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4)、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都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5)、抵押物与质押物都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6)、抵押权与质权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消灭 。(7)、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8)、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9)、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10)、无论抵押或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都享有对该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11)、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债权 。(12)、抵押物不移转占有;以股票出质设定质押,由于股票市场电子化,股票无须移转占有 。(13)、抵押人可用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权利设定抵押;质押人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其他权利设定质押 。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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