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实体违法、程序违法、有的违反合理性也可被撤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2,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部份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是什么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证据不足的;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职权的;5、槛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楼上说得很详细
3,具体行政行为具备哪些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撤销判决 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全部撤销被诉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法律咨询: 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5)滥用职权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四十四条 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四十七条 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 。审判人员认为自己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应当申请回避 。前两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 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当事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第四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视为申请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4,行政行为的撤销条件是什么 行政行为的撤销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扩展资料: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如发现其违法或不当,由有权机关于以撤销,使相应行政行为失去法律效力 。撤销是针对一般违法或者不适当行政行为而言的 。行政行为不具备合法要件,例如出现主体不合法,或内容不合法,或程序不合当行政行为不适当或不甚合理的时候,由行政机关法的情形,法院通常不以不适当为由撤销 。即使行政相对人超过复议或者诉讼期,也不影响行政机关撤销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被撒销之后,自始即没有法律效力,在特殊情况下,比如为了照顾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相对人没有过错,被撤销的行政行为自被撒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 。如果行政行为因行政主体的过错被撤销,对于由此给相对人带来的一切损失,行政机关应予赔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行为撤销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a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行政行为无效b行政行为主体不明确——行政行为无效c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行政行为撤销d行政行为不适当——行政行为撤销所以答案应该是: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行政行为不适当 。a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行政行为无效b行政行为主体不明确——行政行为无效c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行政行为撤销d行政行为不适当——行政行为撤销所以答案应该是: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行政行为不适当 。1、 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2、 行政行为不适当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的规定,作出的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门撤销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 。(2)行政行为不适当 。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详见:http://education.163.com/edu2004/editor_2004/zikao/050523/050523_1976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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