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投标需要注意什么,投标流程和注意事项( 二 )


4、评审方法不同公开招标的主要评审方法为综合评标法以及最低评标价法 。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
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参与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即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5、评审侧重不同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最主要考虑的是【价格因素】 。竞争性磋商最主要考虑的则是【综合指标】 。
在磋商中,供应商可以更明确的理解采购需求,而在最终报价中,采取的也是综合打分的方式,这同样也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一个判断 。欢迎关注:巨子令工程任务众包网!了解更多水利工程、交通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的工程造价、施工技术、工程索赔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你轻轻的一个关注,将为你带来认识上的巨大提升! 。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能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吗?有哪些需要注意的问题?
你好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但不能修订招标文件 。一、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规定:"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
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以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等情况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
二、需要注意的问题1.评审专家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调整、修改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修改或细化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要求,采购文件调整后,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不能继续原来采购程序 。3.应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制订与审核 。为避免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招标文件严重错误,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应加强对采购文件的审核工作,并要履行正常的网上公示程序,对潜在投标人的质疑要认真分析,确有必要的应及时调整采购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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