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急性拉肚子,土霉素大狗喂多少( 二 )


3、消化系统: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上腹不适、腹胀、腹泻 , 偶有胰腺炎、食管炎和食管溃疡的报道 , 多发生于服药后立即卧床的患者 。4、肝毒性:通常为脂肪肝变性 , 妊娠期妇女、原有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易发生肝毒性 , 但肝毒性亦可发生于并无上述情况的患者 。5、过敏反应:多为斑丘疹和红斑 , 此外可见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过敏性紫癜、心包炎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加重 , 表皮剥脱性皮炎并不常见 。
偶有过敏性休克和哮喘发生 。某些用四环素的患者日晒时有光敏现象 。所以 , 应建议患者不要直接暴露于阳光或紫外线下 , 一旦皮肤有红斑则立即停药 。6、肾毒性:原有显著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可能发生氮质血症加重、高磷酸血症和酸中毒 。7、二重感染:长期应用本品可发生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革兰阴性杆菌和真菌等的消化道、呼吸道和尿路感染 , 严重者可致败血症 。
8、本品可沉积在牙齿和骨骼中 , 致牙齿产生不同程度的变色黄染、牙釉质发育不良及龋齿 , 并可致骨骼发育不良 。9、应用本品可使人体内正常菌群减少 , 导致维生素B缺乏 , 真菌繁殖 , 出现口干、咽痛、口角炎和舌炎等 。注意事项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四环素类药物呈现过敏者可对本品呈现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 , 由于本品对荧光的干扰 , 可使测定结果偏高 。
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血尿素氮、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 。3、长期用药应定期检查血常规以及肝、肾功能 。4、口服本品时 , 应饮用足量(约240ml)水 , 避免食道溃疡和减少胃肠道刺激症状 。5、本品宜空腹口服 , 即餐前1小时或餐后2小时服用 , 避免食物对吸收的影响 。6、下列情况存在时须慎用或避免应用:(1)由于本品可致肝损害 , 因此原有肝病者不宜用此类药物 。
(2)由于本品可加重氮质血症 , 已有肾功能损害不宜应用此类药物 , 如确有指征应用时须慎重考虑 , 并调整剂量 。7、治疗性病时 , 如怀疑同时合并梅毒螺旋体感染 , 用药前须行暗视野显微镜检查及血清学检查 , 后者每月1次 , 至少4次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本品可透过胎盘屏障进入胎儿体内 , 沉积在牙齿和骨的钙质区内 , 引起胎儿牙齿变色、牙釉质再生不良及抑制胎儿骨骼生长 , 此外该类药物在动物实验中有致畸胎作用 , 因此妊娠期妇女不宜使用本品 。
(2)本品可自乳汁分泌 , 乳汁中浓度较高 , 对乳儿有潜在的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可能 , 哺乳期妇女应用时应暂停授乳 。9、儿童用药:本品可在任何骨组织中形成稳定的钙化合物 , 导致恒齿黄染 , 牙釉质发育不良和骨生长抑制 , 故8岁以下小儿不宜用本品 。10、老年用药: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 , 应用本品 , 易引起肝毒性 , 故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时应根据肾功能减退的程度调整剂量 。
11、药物过量:本品无特异性拮抗药 , 药物过量时应给予催吐、洗胃及大量饮水及补液等对症治疗及支持治疗 。禁忌有四环素类药物过敏史者禁用 。药物相互作用1、与全身麻醉药甲氧氟烷同用时 , 可增强其肾毒性 。2、与强利尿药如呋塞米等药物同用时可加重肾功能损害 。3、与制酸药如碳酸氢钠同用时 , 由于胃内pH值增高 , 可使本品吸收减少 , 活性减低 , 故服用本品后1-3小时内不应服用制酸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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