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锋区9期安置房在哪里,网曝安置房用纸壳门

安置房主要用于安置拆迁户,就地安置的拆迁,拆迁户就地补偿安置房;异地安置的拆迁,比较隐蔽,安置房配套在其他地方 。从保护群体看,拆迁安置房包括农村房屋安置和城镇房屋安置,而经济适用房立足于对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安置 。关于安置房继承和不动产权证的问题,如果您取得的是安置房,那么被安置人对安置房享有合法所有权,建议在满足房产证办理条件下尽快办理房屋产权证确认对安置房的合法产权,安置房属于被安置人的合法财产,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进行继承 。
安置房可以买吗?
由于城市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城市拆迁的速度不断的加快,所以拆迁安置房就有了市场 。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不同,他们大多不能一次性将手续办理完毕,手续办理也比较复杂 。因此很多人都疑惑拆迁房能买卖吗? 拆迁房买卖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吗?拆迁安置房产权证办下来之后,卖方不配合过户又该怎么办?带着这些问题,今天我们采访了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钟延成律师 。
钟延成律师:最近,我的团队及我们律所的其他律师代理了大量的拆迁安置房买卖案件,特别是最近南京市江宁区、建邺区、栖霞区的几个比较大的拆迁安置房政府陆续办理了产权证(不动产证)之后,导致我所的咨询量激增,我们团队每天都能接到七八个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卖方违约,买方应该怎么办?或者卖方不愿意过户应该怎么处理的法律问题 。
也导致了最近拆迁安置房交易市场上面的矛盾比较大 。根据我们团队大量的实践案例已经目前司法审判实践的客观情况来看,本律师就拆迁安置房买卖谈以下几个点:1、关于拆迁安置房买卖未满五年合同效力的问题?到底是有效还是无效?答案是肯定的,肯定是有效的 。这里我们要区分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因为绝大多数拆迁安置房也统称了经济适用房 。
对于经济适用房应当注意与拆迁安置房的区别,对于拆迁安置房,有的地方也称为经济适用房,规定五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但性质上而言,拆迁安置房与《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的经济适用房属于不同性质房屋,两者的政策目的及保护的法益不同 。从性质上看,拆迁安置房系对被拆迁人的整体补偿,具有对价性;而经济适用房系保护城市低收入人群利益,具有保障性 。
从保护群体看,拆迁安置房包括农村房屋安置和城镇房屋安置,而经济适用房立足于对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安置 。因此,对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并不涉及到扰乱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应当认定为有效 。只是不满五年转让的,具有不能履行的情形,当事人要求五年内过户的,不予支持 。要特别说明的是,就从我们司法实践来讲,2016年之前司法实践当中未区分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未满五年统一确认合同无效,自2016年年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内部培训纪要上开始承认拆迁安置房买卖的效力,直至2017年8月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发文,确认拆迁安置房买卖的效力 。
所以,从法律规定以及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目前的拆迁安置房买卖合同的效力是法律所认可的,这也就为买方的权益建立了初步的保障 。2、卖方要求涨价50万,或者毁约赔偿违约金,不再继续履行怎么办?钟延成律师:对于此类案件,我们一般会建议买家分三步走,也是我们团队所谓的“拆迁安置房纠纷三步终结法” 。第一步,谈判 。
和卖家进行谈判,有礼有节 。不要一味的扩大矛盾,谈判的同时是在采集证据,因为拆迁安置房买卖往往年代久远,买方要想诉讼,必须充分采集证据,这里的证据涉及几个方面:(1)买卖合同,有很多拆迁安置房买卖没有买卖合同只有收条之类的,需要通过电话录音、短信等形式来确认证据;(2)付款凭证,证明买方已经完成了所有的款项交付义务,比如银行流水,比如收据,比如录音确认,短信确认;(3)合同主体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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