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银行法律风险知多少,银行法律风险有哪些

另 , 过户没有时间限制 , 但不过户法律风险非常大 。法院裁定抵押物给银行 , 可能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 抵押权人(银行)起诉请求拍卖抵押物偿债 , 法院判决抵押权人(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上述规定 , 人民法院将抵债裁定送达给抵押权人(银行)时 , 抵押权人(银行)在无需产权登记情况下 , 即已成为抵押物的所有权人 。
法院将抵押物裁定给银行 , 银行超过2年未过户 , 有什么法律风险吗?

国有银行法律风险知多少,银行法律风险有哪些


题述情形中 , 未提及抵押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 以不动产情形展开论述 。法院裁定抵押物给银行 , 可能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 , 抵押权人(银行)起诉请求拍卖抵押物偿债 , 法院判决抵押权人(银行)享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权人(银行)申请执行后 , 因抵押物流拍 , 法院裁定抵押物抵债给抵押权人 。《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 , 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 , 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493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根据上述规定 , 人民法院将抵债裁定送达给抵押权人(银行)时 , 抵押权人(银行)在无需产权登记情况下 , 即已成为抵押物的所有权人 。但是 , 《物权法》第31条规定:以裁定方式取得物权后 , 当需要再次处分该物时 , 需要办理产权登记 , 方能处分 。
这就是说 , 抵押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无需登记 , 但是其如果想再次转让该抵押物时 , 必须先办理产权登记方可转让 。另 , 过户没有时间限制 , 但不过户法律风险非常大 。《物权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 , 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 符合下列情形的 , 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 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
【国有银行法律风险知多少,银行法律风险有哪些】根据该法律规定 , 尽管抵押权人受送达抵债裁定时其已成为所有权人 , 但是登记的所有权人还是原房主 , 如果原房主擅自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合同 , 第三人凭借对不动产登记的信赖 , 支付了合理的转让价款 , 且办理了产权登记的话 , 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的规定 , 当然成为该抵押物的所有权人 。一个物上不可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 , 此时 , 法律保护的是第三人的权益 , 而不是抵押权人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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