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看守所电话多少,韶关翁源两毒友以盗养吸解毒瘾】在看守所里或者监狱里待过,出去的时候,经常会有狱友要求捎信捎话什么的,如果遇到这种事情,应当慎重一些 。如果要少的就是一般的话,例如在里边很好,没有挨打挨饿什么的,叫家里放心,看好孩子等等等等类似问题,一般捎话是没什么问题的 。但是,如果要求捎的话里边牵扯到案情,甚至是违法犯罪的内容,则尽量不要捎,否则很容易给自己引来麻烦,甚至是牢狱之灾 。
例如,某狱友说,你去和某某村的某甲捎个话,赶紧远走高飞,东西在某某地方老地方第三个抽屉里,全部烧掉 。这句话实际上就是说,涉案,赶紧逃跑,销毁赃物 。再如,某狱友说,你告诉某某单位的某乙,事情是某丙做的就行了 。结果某乙从话里知道,他们团伙犯罪是某某举报的,遇事某乙持刀将某丙杀害后逃逸 。如果真的捎去了这几句话,将来被查出来,那就是涉嫌犯罪 。
至于带衣服一类的,如果没有其他的特殊话,一般是可以的 。如果狱友要求其亲属在捎去的衣服里边夹带违禁品(例如药品、现金、票证、纸条一类的),这种话千万不要传,否则夹带的违禁品一旦查出来,当事人肯定脱不了干系,如果万一违禁品带进去惹出了麻烦(例如造成被监管人员逃跑、自杀一类),那更是吃不了兜着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有的人可能会辩解,我不是“明知”,不能认为是犯罪 。实际上是不是明知,需要办案部门根据查明的客观事实和相关证据证明的,绝不是你说不知道就是不知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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