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类政府服务项目怎么采购,如何参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虽然这些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但从严要求,按《政府采购法》去执行采购,只会利大于弊 。也就是说,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事项,只有在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时,才适用《政府采购法》 。二、参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制订单位的内部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对采购活动的程序性要求非常严格,单位内部采购活动可以参照执行 。
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吗?
法律没有规定哪一类项目可以组成联合体,《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与投标 。因此 。服务项目是可以组成联合体的 。联合体不是一般投标人,是针对具体采购项目而组成的一个临时性组织,具有主体的临时性、有条件性和组成的自主性等特征 。联合体一般随着项目的招标而产生,随着项目的完成而解散 。
政府采购中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行为应当遵循怎样的流程?
这个问题,是许多行政事业单位采购部门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还是比较多的,如果流程不规范,会产生一定的采购风险、财务风险,也是单位内部监督的重点 。在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如何做好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活动呢?谈点想法,供参考 。一、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活动由谁来管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政府采购的适用范围是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
也就是说,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事项,只有在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时,才适用《政府采购法》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行为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应按单位的内部采购管理办法来执行,由单位自己来确定具体采购程序与要求 。二、参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制订单位的内部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法》对采购活动的程序性要求非常严格,单位内部采购活动可以参照执行 。
重点是结合单位实际,既要体现程序性、规范性,也要兼顾效率性,没有必要太复杂,造成效率太低 。实现公开、公平、规范的目的就可以了 。单位内部采购管理办法是今后采购执行与监督检查的规范性文件,建议要通过单位内部制文程序,严格、规范制订并发文执行,要对所有部门、人员有约束力 。二、建立“管采分离”的内部采购的体制与机制为了规范采购、规避风险,单位采购部门切莫将采购活动与管理行为合二为一,这既是规范化的需要,也是保护自己的需要 。
单位内部采购管理办法要明确采购管理体制与机制,采购活动必须在单位党委(或党组)的领导下开展活动,财务部门履行管理职责,采购部门履行组织执行职责,审计部门是监督部门,同时要成立单位内部的评审委员会,由各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履行采购活动的评审职责,采购部门人员不能参予评审活动 。这种管理体制是在加强内部控制的基础上,体现了“管采”分离的管理要求 。
三、明确内部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具体采购方式一般可以参照询价、竞争性磋商、议价三种方式进行,对货物类采取询价方式,对服务类以及较难明确采购需求的项目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对于采购金额较小或紧急的项目,可以直接采取议价方式 。前二种方式,可以参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程序略微简化执行 。议价的方式,可以直接由具体需求部门及评审委员会(3人以上)与供应商议价就可以了 。
【涉密类政府服务项目怎么采购,如何参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