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失效了吗有替代的条例出台

1,2001年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失效了吗有替代的条例出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废止,取代它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失效了吗有替代的条例出台


2,求1999年青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P1-6)(2001年6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P18)(2005年7月)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P18-19)(1996年)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P19-23)(2004年) 5.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P23-27)(2003年12月) 6.建设部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问题的复函(P27)(2001年10月) 7.建设部关于对请求解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裁决时间的复函(P27-28) (2000年8月) 8.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P28-31)(1993年12月) 9.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P31-34)(2003年) 10.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节录)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十九、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P34-37)(2001年4月20日) 11.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P37-39)(1992年) 12.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P40-42)(1991年7月) 13.建设部关于在房屋拆迁中涉及代管房产处理的几点意见(P42-43)(1994年6月) 14.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P43-45)(1995年7月) 15.建设部关于印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通知(P45-46)(1991年7月)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失效了吗有替代的条例出台


3,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各位帮忙解释个名词 临时建筑,是必须经过规划部门批准的,且是有一定的期限,超过期限的,就不受法律保护了 。不能这样理解 。这个规定应该理解为,有关拆迁以及拆迁补偿、拆迁安置,适用该条例,不是说,有拆迁就一定要给补偿 。因为,该条例里就规定,拆迁违章建筑的,就不给予补偿 。当然,除违章建筑外,其他拆迁行为,应一律给予补偿安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失效了吗有替代的条例出台】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出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失效了吗有替代的条例出台


4,2021年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 。产权置换也被称作产权调换,根据评估方法不同,有两种置换方式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指的是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5,2021拆迁补偿标准明细是怎样的第一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第二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第三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表、水井等等进行评估补偿 。第四是对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拆迁项目在生活中常有发生,对于被拆迁人来说最关注的莫过于拆迁补偿问题,第一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 。第二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 。第三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包括门窗、电表、水井等等进行评估补偿 。第四是对院落空地按照土地性质进行评估补偿 。具体如下: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4、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6,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的管理范围 答:会有影响 。解释一下我的意思,就是最大限度照顾你的利益 。1、从旧原则如果以前的对你有利就适用旧的 。2、从优原则如果现在对你有利就适用新的 。我是这么理解的,希望法律权威人士多多批评 。一、以前拆迁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金额为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加上安置补贴金额,补贴金额由区县政府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类型、用途等因素确定,按照新《规定》,补偿金额将按被拆迁房屋所处区位的新建普通商品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 。按照新修订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拆迁补偿安置方式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在拆迁安置过渡期自找住房的,将给予补助 。按照规定,过渡期内,被拆迁人可自行安排住处,拆迁人应按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时间自搬迁之日起到提供产权调换房屋之日止 。如被拆迁人自行安排住处确有困难,拆迁人应提供周转用房,不用支付安置补助费 。周转用房应具备基本居住条件 。因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1倍补助费 。二、申请强拆要举行听证从有关部门获悉,按照新修订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今后,在实施拆迁过程中如果涉及强制拆迁的,在申请前要通过有关听证后才能执行 。据介绍,按照新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在房屋拆迁公告公布的搬迁期限内,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裁决 。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要举行听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没有完成搬迁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区县政府,经区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由区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举行听证 。三、拆迁双方要签安置协议从有关部门获悉,按照新修订的《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应包括9项:1、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2、补偿安置方式;3、货币补偿金额;4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的地点、面积、楼层、价格和需要结清的差价等内容;5、搬迁期限;6、临时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的方式;9、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拆迁由政府依法代管的房屋,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四、房屋要拆迁 不能再扩建 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修订后的拆迁管理规定指出,拆迁房屋的单位,必须在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实施拆迁 。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拆迁范围内进行以下活动: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登记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