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师的继续教育在哪里做

1,一线城市规划院的城市规划师年收入能多少一线城市规划院的城市规划师年收入能能有10-50w 。长三角中等地级市规划院,该院只有1个规划所,2013年该所总产值1200万,分成比例40%,刚进去2-3年的硕士收入约10-15w,负责人30w以上,所总工,所长级别40-50w以上 。对于规划院的中低层人员而言,做总体战略类的宏观规划收入明显不如控规城市设计类的微观规划 。规划院基本上分为三大类:①大城市偏重于本地项目的事业性规划院,加班少出差少,收入硕士刚进去约10w;②大城市全国(全省)各地接活的规划院,各种加班出差,收入硕士刚进去2-3年约15-25w;③小城市规划院,视地方经济情况而定,因为其一般只做当地的项目 。

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师的继续教育在哪里做


2,城市规划师的继续教育在哪里做附件l: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暂行)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规划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促进城市规划事业科技进步,根据《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第278号公告)和《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办法》(建规[2003]47号)第六条要求以及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旨在适应城市规划领域发展的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城市规划在编制设计、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动态,使注册城市规划师的知识和技能不断得到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以完善其知识结构 。第三条参加和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凡通过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人员以及延时申报注册登记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完成规定的学时 。第四条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管委会)负责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继续教育必修课的教学大纲及教学计划,组织编写、审查教材;组织必修课的师资培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制定继续教育选修课的课程计划及落实必修和选修课的培训工作 。第五条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全国管委会规定的条件,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报全国管委会备案 。第六条注册城市规划师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三年注册登记有效期内不得少于120学时,其中40学时为必修,80学时为选修,可一次计算,也可累计计算 。第七条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的学时计算方法如下:(一)在注册登记周期内,参加考题设计和审题工作的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组成员,以及负责有关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制度政策标准的制定和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指定参
城市规划师,城市规划师的继续教育在哪里做


3,城市规划师如何注册首先我们要知道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初始注册:1、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 。2、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 。延续注册:3、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 。4、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 。变更注册: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5、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返聘,而应聘于其他单位的;6、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合并、转制等);7、工作调动的(含异地调动、辞职等) 。首先我们要知道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初始注册:1、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 。2、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 。延续注册:3、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 。4、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 。变更注册: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5、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返聘,而应聘于其他单位的;6、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合并、转制等);7、工作调动的(含异地调动、辞职等) 。首先我们要知道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初始注册:1、通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核认定和特许,并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一个注册期内(3年内),均可由个人提出申请初始注册登记 。2、已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因离职、出境等原因超过3年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办理初始注册登记 。延续注册:3、注册城市规划师的注册登记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仍继续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或登记 。4、已经注册登记的人员,因故延时续期注册登记(含因故被撤销注册登记的人员),可申请办理续期注册登记 。变更注册: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或登记的有效期内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变更注册登记:5、注册登记有效期内离、退休且所在单位不再返聘,而应聘于其他单位的;6、所在单位发生重大变化的(撤销、合并、转制等);7、工作调动的(含异地调动、辞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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