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是否有法律效力( 二 )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是否有法律效力】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是否有法律效力


3,吉林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二胎产假多少天 经修订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该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还规定了: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而国家规定的产假是98天 。两者相加,立式:98天+60天=158天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是否有法律效力


4,吉林省未婚生子能罚款多钱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如果不是早育,你这种情况不予处罚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按照下列标准,缴纳社会抚养费:(一)早育的,一次性征收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人均纯收入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前款规定的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城镇居民以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村民以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上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标准 。由于你老公年龄不够(想必应该未达法定婚龄),如果生育小孩,属于早育 。双胞胎也属于一胎,不必按两个小孩处罚 。至于执行标准,未知你的具体情况是属于城镇户口还是农村户口,也不知属于哪个县市,不便为你搜索,你可以自行上网搜索一下 。5,吉林省关于晚婚晚育和产假期间的工资福利是如何规定的最好是有法新修订《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晚婚的职工,凭《结婚证》增加婚假12天;晚育的女职工,凭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晚婚晚育的职工,在享受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待遇不变 。《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分别享受以下优惠待遇: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两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取宫内节育器,休息7天;结扎输精管,休息15天;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怀孕28周以内终止妊娠的,根据妊娠时间休息21天至42天 。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90天 。上述手术同时进行两项以上的,休假期合并计算,休假期间按其正常工作对待,工资、奖金照发,其他福利不变 。应该没有加班,工资正常 。6,2016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没正式发布前产假按什么休 15年休产假,有晚育假;2016年休产假,取消晚育假;16年开始新政策,产假延长,具体等各地方政府出台细则(有些地方如广东已经确定有30天的延长假,15年开始休产假是无法享受的;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将原来条例修改为: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开,此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确在2016年1月1日施行 。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具体延长生育假到几天各地还未定) 。修正案草案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保障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 。申请产假需要的资料有:申请书,结婚证,准生证,身份证,医生开的怀孕周数的证明,有些单位还要求B超结果显示胎儿周数的证明等等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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