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耻,20万的二手小米SU7,为何回家变“废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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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耻,20万的二手小米SU7,为何回家变“废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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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 河南省郑州市发生了一起引人注目的二手汽车交易争议 。 此事件的导火索是一位名为弓先生的买家 , 在了解到河北石家庄有人出售二手小米SU7汽车的信息后 , 决定前往石家庄进行购买 , 却未曾料到这会让他卷入一场意外的纷争 。

事件经过
据《小莉帮忙》节目报道 , 9月7日 , 弓先生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与石家庄的小米SU7原车主取得联系 。 经过一番讨价还价 , 双方最终达成协议 , 原车主同意以205000元的价格将小米SU7卖给弓先生 。 弓先生随即支付了201000元作为首付款 , 并与原车主约定 , 剩余的4000元将在车辆完成过户后支付 。 然而 , 当弓先生满怀欣喜地将车辆开回郑州后 , 原车主却出尔反尔 , 提出了加价的要求 。

对于原车主的加价要求 , 弓先生坚决表示拒绝 。 他认为自己已经按照双方的约定支付了大部分的购车款项 , 并且已经实际取得了车辆的所有权 。 但出乎意料的是 , 原车主利用远程操作撤销了弓先生的车辆使用权限 , 导致车辆被锁定 , 无法正常行驶 。 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使得弓先生既愤怒又无助 。

在这场纠纷中 , 双方各执一词 , 争执不休 。 原车主坚称当时双方只是达成了口头协议 , 并未签订正式的购车合同 , 因此在弓先生未全额支付购车款的情况下 , 他仍然拥有对车辆的控制权 。 对于加价的说法 , 原车主更是矢口否认 , 坚称双方当时并未就最终价格达成明确的一致意见 。

然而 , 当记者仔细审查了弓先生与原车主之间的聊天记录后 , 发现事实并非如此简单 。 聊天记录中清晰地记录了双方对车辆购买价格的明确约定 , 并且弓先生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大部分的购车款项 。
这一确凿的证据使原车主的说辞显得苍白无力 。 面对这一无法辩驳的证据 , 原车主却改口称聊天记录是弓先生要求他发送的 , 自己并不认同其中的内容 。
面对这场纠纷 , 弓先生下定决心不再退让 , 他选择起诉原车主 。 他坚定地表示 , 将坚决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 并要求对方履行购车合同并赔偿由此给他造成的损失 。
律驰驾道观点
一、买卖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 合同的订立并不局限于书面形式 , 口头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 在本案中 , 弓先生与原车主通过某网络交易平台取得联系 , 并经过讨价还价后达成了口头购车协议 。 尽管双方未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 , 但根据双方的聊天记录和支付记录等证据 , 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确实存在有效的购车合同关系 。 因此 , 原车主以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为由 , 主张对车辆拥有控制权的抗辩理由 , 在法律上难以成立 。
二、车辆所有权的转移:交付即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民法典》中关于动产所有权转移的规定 , 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交付为生效要件 。 在本案中 , 弓先生已经支付了大部分购车款项 , 并且已经将车辆从石家庄开回郑州 , 实现了车辆的交付 。 因此 , 从法律上讲 , 弓先生已经取得了该车辆的所有权 。 原车主利用远程操作撤销弓先生的车辆使用权限 , 导致车辆被锁定 , 这一行为侵犯了弓先生的所有权 , 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三、买卖双方应遵守契约精神和诚实守信原则
契约精神和诚实守信原则是商业交易中的基本准则 。 在本案中 , 弓先生与原车主在达成购车协议后 , 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 , 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 然而 , 原车主在弓先生支付大部分购车款项并交付车辆后 , 却出尔反尔 , 提出了加价的要求 , 并试图通过撤销车辆使用权限的方式迫使弓先生接受 。 这一行为不仅违反了契约精神和诚实守信原则 , 也损害了弓先生的合法权益 。
综上所述 , 在本案中 , 弓先生已经取得了二手小米SU7汽车的所有权 , 原车主的行为不仅违约也同时构成侵权 , 弓先生可依法追究原车主的违约和侵权责任 。 同时 , 我们也建议消费者在购买二手车等大宗商品时 , 应尽量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同时明确违约责任等条款 , 并保留好相关证据 , 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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