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1,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需注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的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并打印申请表,申请表加盖资格审查单位的公章 。学生准备贷款申请所需材料前往县级资助中心 。在县级资助中心签订合同并领取回执单 。将回执单提交给就读学校并录入系统 。之后便可以等待贷款资金的发放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借款人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进行注册和申请后,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监护人或者亲属)一起携带各自身份证、户口薄、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当地教育局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县市级学生资助中心现场审查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录入其它有关信息;打印并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受理证明、回执单交学生带回活动中心资助科报到;回执单盖章后交学生,并在回执单上标注日期前寄(送)达县市级学生资助中心 。助学贷款资金一般于每年11月底到账 。自借款学生毕业后第三年当年起,借款人开始按照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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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用是无息贷款吗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借款利息由政府财政负担,毕业后的借款利息由贷款学生和家庭负担 。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贷款学生要按约定足额偿还借款本息,毕业当年12月20日前要还当年4个月的利息,毕业第二年要还12个月利息,毕业后第三年起,应按年偿还本金,每年需偿还的本金按等额本金方式计算,并计算当年应还利息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未按约定足额归还借款的,将根据逾期本金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30%;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将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150% 。1、你首先要在学校开具证明,证明你有资格获得生源地贷款(基本上都可以)2、回生源地(你上大学前的户籍所在地)找当地资助中心(每个县市都设有,可能市最近才设立的)开具证明 。具体开什么证明到那就知道了 。3、拿到所有证明到当地开发银行办理贷款适宜,当然银行要审核,具体能不能贷只有看当地银行了 。至于国家开发银行的地址你上网查一下你们本县市的国家开发银行就知道了哈,基本上每个县市都有的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开始由自己负担利息 。自毕业当年起,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 。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至毕业后第二年的8月31日为两年宽限期,宽限期的每年12月20日只需自负利息不需偿还本金 。所以具体的来说就是,在校期间没有利息,一毕业就有利息了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怎么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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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填生源地的问题知道的帮下忙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每学年可申请从国家开发银行各省分行获得最高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 。各省区教育管理行政部门已经与国家开发银行正式签订国家助学贷款框架合作协议 。学校不必直接与银行打交道 。一、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区别 一直以来,湖南高校的助学贷款工作均由各高校与商业银行达成贷款协议 。商业银行往往对学校的资产等提出严格的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学校很难获得贷款;而且,学生毕业后不能按时偿还助学贷款也使商业银行冷淡并远离这种贷款形式 。因为上述原因,湖南省省内一直有40多所本专科、高职院校没有获得贷款 。我校目前暂时没有列入商业银行的助学贷款 。与国家开发银行合作后,学校将不再与银行直接协商贷款事宜并签约,而是将这些工作交由政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来操作 。国家开发银行受政府指定,其贷款模式采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贷款学生自正常学制年限毕业2年后,开始偿还贷款本金,每年特定时间还款一次(详见样表) 。二、简要申请程序首先写一份关于家庭贫困的证明,然后把它拿到村委会、乡政府、县民政部门分别去盖章,这个材料就是三级贫困证明 。如果是城镇户口的,一般只要在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盖章,有二级贫困证明就可以 。学校发放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可如实填写并拿到村委会、乡政府、县民政部门分别去盖章,可以作为贷款申请材料 。也可以作为将来申请各类助学金的材料 。到当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把三级贫困证明和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一起递交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新生军训期间,从年级办公室领取与国家助学贷款专用的包含学校帐户的合同回执,再交给家人转送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在30日内完成) 。在校生应从新学年报到20日内,将贷款专用的包含学校帐户的合同回执,再交给家人转送或邮寄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在20日内完成) 。接下来的程序,比如上报、银行审批等等,不需要学生参与了,助学贷款由银行直接打到学校的账户 。此贷款支付学费后的多余部分,可用于支付学生生活费 。如果第二年还要继续贷款的话,手续也是一样,而且会快很多 。三、助学贷款的债权性质此助学贷款的债权关系主体限国家开发银行与学生及其家庭之间,合同到期如果学生未能及时偿还债务,由国家开发银行追究债务人的法律责任和信用责任;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作为第三方,对学生经济状况进行审核、举证 。全过程与学校无关 。从你的情况分析,适用:在校生应从新学年报到20日内,将贷款专用的包含学校帐户的合同回执,再交给家人转送或邮寄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必须在20日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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