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处罚,关于工商管理的行政处罚

1,关于工商管理的行政处罚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 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你在听证时,可以申诉理由:一、规模较小;二未造成事实上的社会危害;所以你适用第一款,2万以下罚款,三、到上级部门或者纪检部门告他受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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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商行政处罚有哪些工商行政处罚有如下内容: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关闭、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 。【法律依据】2021年7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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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但不得采取不能采取的措施是:行政拘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形式有: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4.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行驶行政拘留权 。而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人身自由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之一 。D【答案】 D 。解析:行政拘留,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公民,在短 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人身 自由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处罚之一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能采取此行 政处罚措施【工商行政处罚,关于工商管理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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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商罚款的问题 楼主的观点有偏颇 。“中间的经销商产品有缺陷又不是他造成的啊只能说没把好关”这句话里面的问题有许多经销商有责任有义务向供货商索取合格证明文件,检验商品合格之后再进行销售,产品有缺陷又不是他造成的,但是他没有尽到检验商品的义务要不然全世界都卖假冒伪劣商品而又都免责的话这样子的社会还成么?那个罚款的大小,和货值、处罚倍数等等习惯楼主的朋友可以和工商部门的人协商一下承认自己的错误争取从轻处罚p.s.争取从轻处罚的门道,就不用说得太明白了吧?《关于加强涉外婚姻介绍管理的通知》中有明确规定,国内婚姻介绍机构和其他任何单位都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业务;任何个人不得采取欺骗手段或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或变相从事涉外婚姻介绍活动 。但对于涉外婚姻中介的处理,一直以来缺少相关的细节性法律法规的支持,处罚力度偏弱 。工商部门一般处理这种事情,使用无照经营取缔办法,因为涉外婚姻中介是命令禁止的,因此你开展此项业务属超越经营范围,可以视作无照经营,对你的经营场所进行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走人问题也不大……不知道你开这个婚介办执照没有,如果没办,你就早点搬家吧 。如果你是以你的身份证登记注册的执照,那你的名字会在工商内网锁定,两年内不能再申请办理注册登记至于工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问题,可以不必考虑,法院对小数目一般都是不愿动的:)强制执行也必须是在工商部门下达处罚决定书后才有可能出现的问题 。但对你这种小案,几乎不可能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不过还是奉劝您一句:守法经营!5,工商行政处罚9000元的罚单合理吗 处罚应该是合理的 。楼上的定性不准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你的货值金额为4900元,那么罚款的幅度在2450—14700都是可以的 。如果处罚决定书已经下给你,还是尽快预备钱吧 。另外,工商部门应该不是要你3天就去交钱,是你在接到处罚或者听证告知书后,给你3天时间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平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不过就你说的情况来看,事实清楚,复议诉讼都没什么意义了 。不合理,追加罚款部分超规了 。罚款应该是在15日内交齐 。你要是对行政处罚,可以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平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第五十四条 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责令改正;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当然要开6,工商对我的处罚合法吗 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规模较大、社会危害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无照经营行为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没收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你应该不是规模很大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比较符合 。无证经营是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的 。1、你没有按工商行政管理的法规办理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找你乃是他们职责所在,你自己紧张乃至病情加重,那是你自身的原因造成,只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违规执法,他们是不算违法的;2、“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已经停止了两年,两年以来已经没有再出现这些违法行为了,所以就不用追究了 。而你的情况是:虽然违法经营两年后才发现,但违法经营依然在进行着,所以并不适用这条法律条款;3、你起诉工商所是必然败诉的,因为他们没有违法 。建议你还是按他们的要求办吧,你有困难可以在法律政策许可的条件下申请减免有关的费用嘛 。第一,有关部门例行检查,通知,笔录等,都是合法的,是属于职务之内的合法行为,至于你精神紧张,病情加重,那是你思想负担问题,第二,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的,是指曾经有过违法行为,现在已经终止的,你的行为依然继续,不属于两年内不追究的范围之内 。第三,从你的描述看,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并无不当,你没有理由起诉,败诉无疑,建议你还是健全手续,合法经营,家庭困难,可以申请低保,或者申请减免相关费用7,工商做出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怎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于2007年9月4日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1年1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修改有关规章的决定》修改 。《规定》分总则,管辖,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调查取证,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期间、送达,行政处罚的执行,立卷,监督,附则9章90条,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1996年10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予以废止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职权,或者依据当事人的申诉 。控告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行为,应当立案 。适用简易程序的除外 。三、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四、办案人员调查案件,不得少于两人 。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办案人员执法身份证件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证明文件 。五、办案人员可以询问当事人及证明人 。询问应当个别进行 。询问前应当告知其如实陈述事实、提供证据 。询问应当制作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 。笔录如有差错、遗漏,应当允许其更正或者补充 。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逐页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办案人员亦应在笔录上签名 。被询问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六、办案人员可以要求当事人及证明人提供证明材料或者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其他材料,并由材料提供人在有关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在材料上注明 。七、办案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书证 。调取原始证据有困难的,可以复制,复制件应当标明“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并由出具书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八、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进行检查时,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并制作现场笔录;当事人拒绝到场的,应当在现场笔录中注明 。九、办案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实施 。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扣留、封存等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经局长(含副局长)批准 。行政强制措施复议期间,不停止强制措施的执行 。十、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或者扣留、封存当事人的财物,应当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分别送达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扣队封存财物的通知书 。十一、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加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先行登记保存封条,就地由当事人保存 。登记保存证据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8,法律问题工商行政处罚 一、关于“我也曾强调过还有放卖号码、入网业务,但工商局坚决拒绝办理”的事实,如果你有书面申请可以证明你曾提出申请的事实,可以依据《行政许可法》起诉工商局不作为 。但如果没有相关的书面证据,很难证明工商局违法 。二、申辩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同时还有个权利叫做“陈述” 。司法文书中没有“申辩书”这种专门的文书类别,题目中所说“申辩书”没有固定格式,你可以《情况说明》的形式把你的有关情况写成书面材料提交给工商局即可 。三、起诉书是在提起行政诉讼时向法院递交的文书,有规定的格式 。但如果你不想打行政官司的话(就本案而言,胜率极小),建议不要用该格式,否则容易引起工商局的反感而使得效果适得其反 。四、因为你的具体情况你本人最为了解,所以有关情况说明应尽量由你本人书写 。在这里代写的话,很多事实将可能遗漏 。这里拟个格式段落,有关具体内容请你自己充实,希望有帮助 。附: 《关于XX(店名)经营放卖号码、入网业务的情况说明》 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X年X月X日,贵局对本营业厅(个体工商户的话可以写“本人”)进行执法检查,以……为由,认定本营业厅存在……的违法行为 。关于贵局认定的上述事实,本营业厅现将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本营业厅系于X年X月X日向贵局申请注册成立,目前核准的经营范围有手机维修、代缴费业务 。在申请注册时,本营业厅提出经营范围还包括手机入网缴费,手机维修等业务,但贵局未予核准(把有关申请、未予核准的事实经过进行说明) 。以上陈述的事实可以……为证 。本营业厅以为,经营放卖号码、入网业务的同时经营手机入网缴费,手机维修业务是同行的一贯作法,亦是本营业厅在成立初期即确定的服务内容 。由于某些原因,手机入网缴费,手机维修在注册时未被核准,此后,本营业厅亦曾多次向贵局申请变更经营范围,增加手机入网缴费,手机维修业务 。因此,本营业厅在主观上并非故意违反工商行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客观上……(说明可以减轻的事实理由) 。恳请贵局明查事实,考虑本店的实际情况,减轻或酌情免除对本营业厅的行政处罚 。XXX营业厅 X年X月X日1. 如果工商机关核准你的经营范围没有出售sim卡,属于超出经营范围无疑 。2. 如果你门头上只写了xx通讯,没有按核定的店名写2店名,属于和注册名称不符无疑 。3. 工商机关要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计7200元,应先进行按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告知、申辩等,然后才能给你下达《工商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2000元以上罚款的,你还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否则,程序不合法,行政处罚无效 。4. 对于不合法而下达的行政处罚,你可以向上级工商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申请的成功率很高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从你讲述的情况看,本案不宜提出行政复议,应采取行政诉讼的方法解决.这里的重点是你一定要拿出曾提出"放卖号码、入网缴费"的营业申请.按法律规定,你提出了申请,如果不予批准,工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里给你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你对工商部门的决定不服,应在60日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部门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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