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行驶速度规定

【机动车行驶速度规定】1、伤残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车在人行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千米 。
2、并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市政道路为一小时30千米 , 道路为一小时40千米 。
3、同向仅有1条行车道的道路,市政道路为一小时50千米,道路为一小时70千米 。
4、车辆驾驶遇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最大行驶速度不能超过一小时30千米,在其中大拖拉机、电动车、轮试专用机械车不能超过一小时15千米:
(1)出入非机动车,根据铁道口、急弯道、路窄、窄桥时;
(2)调头、拐弯、下陡坡时;
(3)遇雾、雨、雪、风沙、雹子,可见度在50米之内时;
(4)在风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时;
(5)牵引带出现故障的机动车辆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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