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2014年国务院工资改革方案从何时开始实施
- 2,一汽大众工资改革方案2020
- 3,06事业单位工资套改方案
- 4,国务院对公务员的工资调整有何对策
- 5,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10月出台吗
- 6,工资调整方案怎么写
- 7,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方案住房公积金取消吗
- 8,今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将如何改革
2,一汽大众工资改革方案2020法律分析:通过了《一汽大众工资改革方案2020》,针对此次职级薪酬体系改革,一汽大众总经理刘亦功指出,改革方案既支撑当期经营目标实现,更着眼于长远发展;既聚焦当前员工专业通道不畅、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也实现了员工薪酬水平与企业效益、部门业绩和个人价值贡献相挂钩 。一汽大众党委委员、人事副总经理金先桢指出,此次改革奠定了公司精益发展和转型发展的基石,搭建了可持续的人才动力机制;在新的人力体系中,员工不论学历、不论年龄,只要为公司创造价值,就能获得应有的回报 。据一汽大众内部传出的《任职资格评估》表现显示,从P1-P7职级均设立了入岗入级门槛,通过工龄、绩效等考核职级,且主管、专家、高级专家需符合所在层级之下其他层级的门槛条件 。不过这看似严谨有序,体现“多劳多得”理念的职级薪酬体系改革在一部分人看来或许并不合理甚至有些残酷 。有知情人士向《汽车专业网》编辑透露,此次职级薪酬体系实际上会造成薪酬待遇向经理级以上的人倾斜,普通员工的薪酬待遇会大幅度下降,大部分是P3、P4职级的员工工资会非常低,少部分管理层则会得到更多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3,06事业单位工资套改方案既然县里未聘任你为中学二级,那这次套改,只能按你中三进行套改.至于你2005年获得本科学历,县里的解释是对的,因为在你获得本科学历之前,你的工资已经高于本科学历的定级工资了,所以说,你的本科学历在工资方面起不到作用了.相反,如果你获得本科学历前的工资低于本科学历的定级工资,则应该执行本科学历的定级工资.看具体地方的文件 。国家事业单位的工改,参照国家公务员法进行工资和职务晋升的改革 。【工资改革方案,2014年国务院工资改革方案从何时开始实施】
4,国务院对公务员的工资调整有何对策201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之具体工资分配制度二:工龄工资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 。三年一调 。201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之具体工资分配制度三:奖励工资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 。三年一调 。2014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之具体工资分配制度四:补助工资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 。三年一调 。5,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10月出台吗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10月份不一定能出台,目前各方正在热烈的讨论中,一般有最新消息天津中公教育都会第一时间更新告知大家 。您也可关注一下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汇总,改页面随时更新最新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的消息 。点击查看: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汇总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10月份不一定能出台,目前官方并没有明确的消息对此作出解释 。不过您可以关注公务员工资改革最新消息汇总页面,该页面随时更新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的最新消息 。点击查看: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汇总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6,工资调整方案怎么写1 宏观背景分析(主要说明调整是整个背景所趋,比如CPI,生活指数上升)2 集合自己单位的相关文件精神写微观环境3 阐述目前工资考核管理办法的需要调整的方面4 阐述调整方案的具体细节(取消什么,增设什么,考核指标调整什么)5 可行性分析题目第一段:为进一步提高我公司员工薪酬水平,提升公司在行业内薪酬竞争力,鼓励广大员工爱岗敬业、爱企如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和当地平均生活指数,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业薪酬基本情况(近年的增长情况)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基本情况(近年的增长情况)三、我公司工资调整方式及标准(近几年基本情况曲线图,通过与其他比较确定增长幅度)四、按以上标准调整后的整体薪酬水平以及每月需要的工资总额 。五、公司存在的其他特殊情况以及风险评估(关键是要把好事办好,不能出现负面的情况)7,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方案住房公积金取消吗不会取消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2011年10月,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2013年部分城市出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救急 。2014年10月,三部门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2015年1月,三部门发文明确,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 。公积金不会取消公积金是不会取消的 。不会取消,比例不变 。单位和个人分别交纳工资总额的12% 。没有这方面的说法 。工资需要基数涨起来住房公积金才能涨 。住房公积金马上到了见证奇迹的时刻,国家现在要银行脱离房产泡沫,银监局的那个人已经跳出来开始让大家重新站队了 。住房公积金有可能同时跳水 。但可能性不大 。8,今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将如何改革人社部提出了2015年工资调整方案 。此次改革主要有两方面的变化 。其一,改变了制度模式 。原来的制度模式是单位保障,即单位自己管自己的退休人员 。现在则变成一种社会化的制度安排,每个单位不管人多人少,都按照同样标准缴费,然后形成一个基金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待遇 。这样,单位退休抚养比不平衡的状况就被分散掉了,成为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 。其二,改变了待遇确定机制,即养老金的计发办法 。原来的计发办法参照两个因素,一个是以退休前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计发基数;另一个是按工作年限分档,如10年以下、20年、30年、35年 。在同一个十年段内是无区别的,如21年和29年、31年和34年没有区别 。改革后,这个机制变为按照缴费年限和缴费的工资来计算,体现了一个导向——缴费越长待遇越高、缴费水平越高待遇越高 。改革后待遇水平究竟是高还是低,每个人要按照文件规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计算 。从政策设计上看,改革的原则是“增量改革”,即通过增量进行结构的调整和机制的转换;而不是做减法,即待遇降低以后再改革 。对绝大多数人来讲,如果不是极特殊情况,待遇水平都会有所增加,至少是不降低;在职的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费以后,现时收入也不会减少 。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随着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实施,职工的工资构成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原退休待遇计发标准和办法已不适用 。经请示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根据国办发[1993]85、人薪发[1994]3号文件有关退休的规定,结合民族区域政策,对我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一九九三年十月一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的退休待遇暂作如下规定:一、 基本退休费1、 事业单位按本人退休当月的职务(技术等级/等级)工资和按工资构成比例所规定的津贴二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实行企业化管理,经费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计算退休费时,其计入退休费基数中的津贴部分所占比例不得超过40% 。2、 机关工作人员的基本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当月的基本工资构成分别计算 。其中级别工资、职务工资部分按规定的比例计发,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按全额计发 。机关工人的基本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当月基本工资规定的比例计发,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退休费计发基数中的奖金部分分别为退休前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或岗位工资为基数计算的数额 。基本退休费计发基数及坟发标准表(见表)二、 按宁党办发[1994]5号文件规定的正式大中专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工(不包括党政机关行政干部一九九三年一月一日以后所授于的各类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退休后连续工龄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原基本工资部分按100%发给;连续工龄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可按上表满35年以上档次比例计发退休金 。三、 工作不满10年的人员,不实行退休、退职办法 。其中工作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按本人原基本工资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二个月的生活补助金;工作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按每满一年一次性发给三个月的生活补助金 。四、 工作满十年以上,不到国家规定退伍年龄,因病(非因工伤残)连续病休二年以上,病休手续齐全、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其退职生活费按本规定计发基数的40%(50%)计发退职生活费 。五、 在新的退休养老保险规定颁布前获得国家及自治区级劳动模范,其提供退休费标准仍按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但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在职时的基本工资数额 。六、 职工退休、退职后原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教护龄津贴、特教津贴、知龄贴及参加工资改革后保留的副贴、地差;按宁党办发[1994]5号文件规定范围享受的每月10元、20元补贴均按100%发给 。七、 职工办理退休、退职的条件必须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办发[1978]104号)规定的条件方可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对其中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职工不再享受原规定的退职待遇,按照本暂行规定,发给一次性的生活补助金 。八、 易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凡离、退休费仍由原单位支付的,其各种津、补贴按原单位所在地的规定执行 。九、 本暂行规定实施后,自治区以前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办理退休其退休金计发办法、标准及退休的条件的有关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 。十、 本暂行规定由自治区劳动人事厅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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