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管理体制不包括混合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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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管理体制不包括混合制吗


2,国家技术监督局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 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基本建设工作,要遵照国家的建设方针和政策,在国家统一计划指导下统筹安排,综合平衡,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 。为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技术监督局的直属、直供项目 。第三条 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基本建设工作,加强对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经常了解基建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基建工作顺利进行 。第四条 根据建设任务相应设置基建机构和充实管理人员,基建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基建任务完成后,机构和人员要做妥善安排 。第五条 为维护基本建设计划的严肃性,所有基建项目都要纳入国家统一计划 。不得擅自搞计划外工程、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标准 。第六条 基本建设工作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方针,不得弄虚作假,反对铺张浪费,抵制一切不正之风 。第七条 国家技术监督局综合计划司是基本建设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局系统内基建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编制直属、直供单位的基本建设规划和计划,落实基建投资 。(三)组织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立项审查、检查协调和竣工验收 。第八条 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工程项目立项前,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选择最优方案 。第九条 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编报计划任务书 。(一)计划任务书是确定基本建设项目、编制设计文件的主要依据 。各建设单位要根据事业发展长远规划和实际需要认真填报 。(二)计划任务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建设目的和根据;建设规模;建设环境要求;建设工期;外部协作条件;要求达到的经济效益和技术水平;主要设备的配置计划等 。计划任务书以文字说明为主,附必要的表格简图 。小型项目计划任务书可适当简化 。(三)大中型项目经国家技术监督局提出意见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 。小型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批 。(四)计划任务书的审批要征求各方面意见,分析立项的必要性、迫切性、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以及建设资金的适应性 。(五)计划任务书经批准后才能委托设计,在建设规模、建筑标准等方面有重大变更或突破投资控制数时,必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第十条 做好勘察设计工作 。(一)委托设计时要选择设计技术水平与委托任务相适应的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合同,明确职责,保证设计质量 。(二)大中型项目一般采用两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增加技术设计 。初步设计要编制总概算和单项工程概算以及主要建筑材料用量和设备明细表 。(三)大中型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查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小型项目的设计文件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批 。施工图预算由各建设单位会同建设银行等有关单位审查 。(四)初步设计经批准后,不得任意修改 。如涉及到变更总平面布局,增加建筑面积,提高建筑标准等问题需修改初步设计时,必须经原审批单位批准 。(五)各建设单位在工程进行中需调整设计概算时,必须由设计单位提出调整概算,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包干工程调整概算事宜,按包干协议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加强年度计划的管理 。(一)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是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的依据 。(二)各建设单位应于每年九月底以前提出下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议数 。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综合平衡、统筹安排 。新建项目尚要考核投资、设备、材料、设计、施工落实情况 。(三)年初国家计委年度投资计划正式下达前,为不影响结转工程的连续建设,国家技术监督局根据实际需要,下达第一季度基本建设投资予安排计划 。(四)年度计划在执行中需调整时,最迟应在十月十五日前报国家技术监督局审批后统一调整下达 。(五)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年度计划,要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 。不得突破计划额度,也不得随意用计划投资替代周转资金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选择与建设任务相适应的施工单位,要完成“三通一平”,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和施工图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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