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的定义是什么?具体一点?


情人的定义是什么?具体一点?


情人,一指恋人情侣,同爱人;二如今多比喻等同于恋人或情侣却无法予以正式名分或承诺的人(一般是第三者) 。进入现代社会以后,尤其21世纪以来,广义的情人也包括妻子和老公 。
一方或双方已婚或有恋人 , 情妇或情夫即为情人 。若要名分即为小三、二奶、暗娼、统称“第三者” 。
曹菁《爱情信仰论》认为,情人是一种爱情伦理关系,区别于婚姻伦理关系 。婚姻是管控型伦理,有管控方介入 , 爱情是自愿型伦理,没有管控方介入 。婚姻是管控男女关系的社会制度 。不管是结了婚的爱情,和没有结婚的爱情 , 神圣性都来自于爱情伦理关系的产生 。
第三者是中国法律上含义是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 , 直到拆散他人家庭的人,第三者在学术定义是通奸姘居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
“第三者”的概念 , 被中国社会和法律赋予特定的含义,始于中国20世纪80年代初,当时,刚刚改革开放,西方的性解放观念开始涌入中国,一些受到这种思想影响的人置传统婚姻家庭观念于不顾,凭自己个人喜好,肆意侵犯他人家庭 , 直到拆散他人家庭 。
【情人的定义是什么?具体一点?】在学术界也存在对如何认定“第三者”有争议,但并未见明确对“第三者”的概念本身提出疑义的 。有人建议将“第三者介入”的概念改为通奸姘居,但并未取得各界人士的公认 。诚然 , “第三者介入”行为,必须是通奸姘居的行为,而不是一般的婚外恋,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主张把所有的通奸都认为是“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 。因此,“第三者”的概念在法律上,似乎已经特定化了 。
婚姻的功能除了性、感情之外,还包括繁衍后代,互相扶助,减轻双方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等多方面,因此,《婚姻法》的价值追求理应包含着以上多元化的追求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稳定往往会带来社会的安全,相信这也是婚姻法的重要价值之一 。而第三者插足、婚外同居等婚外性行为常常会危及家庭的稳定,进而对社会的安全带来危胁,因此我们《新婚姻》法于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禁止婚外同居 。
目前社会中 , 破坏婚姻关系的婚外性行为发生较多,使我国婚姻家庭关系受到了很大的威胁 , 给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安定,对社会治安也有较大的影响,据官方资料统计发现,因奸情而引起凶杀案的事情屡屡发生,有的地方甚至占全部凶杀案件的四成以上 。
人类几千年形成的性心理习惯,要求性伴侣在一定时期内的排他性,这种心理应该说男女完全一样 , 也是现代爱情产生的基点,如果性在婚外完全自由,则势必产生相关当事人的情感冲突,增加了社会矛盾激化因素,影响社会其他方面的正常稳定发展 。
正常人对自己的配偶与第三人发生性关系一般都会无法忍受,相关当事人经受感情、性和社会压力等方面的折磨时,情绪、情感易处于极度不稳定的状态,对自己的感情难以调节及控制,从而时常被情绪、情感所困扰或感情用事 , 在这种状态下做出的行为通常具有盲目性、冲动性和残酷性,往往也造成了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后果 。
从实践中看,有不少夫妻之间因一方有外遇而整天打架、闹离婚的 。心理承受能力差的当事人很有可能会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个别严重的甚至会造成谋杀、自杀的悲惨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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