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建设中设施用地是什么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铁路

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铁路
  • 2,设施用地审批程序
  • 3,铁路中间验收前后都有哪些程序中间验收后还是否再进行竣工验收
  • 4,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关于颁布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 5,支线铁路建设审批权限在那程序怎样走
  • 6,高铁用地环评是什么意思
  • 7,铁路工程建设的程序为什么按照先后次序进行
  • 8,中标铁路工程是否需要到项目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备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铁路铁路基础设施用地征用土地采取划拨土地形式 。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无权无条件使用或收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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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施用地审批程序设施用地审批流程如下:1、申请使用设施用地的申请人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2、国土员现场勘查,核实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报上级国土局审查;4、由上级国土局审批 。农业生产经营者需申请设施农用地的,应拟定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设施类型、数量、用地规模等,与土地所有者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用地协议 。、5、申报必备材料,镇(街)人民政府向区人民政府写请示;用地单位向镇街写申请;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通知书涉及成立企业的(涉及注册登记企业);设施农用地审核申请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土地使用者与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户签订,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与土地所有者签订 。签订合同的用地主体与镇办请示的主体、复垦保证书主、业执照的法人四者必须统一);6、农业设施用地协议(与土地所有者签订)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农业设施用地会议纪要 。(纪要应明确记录: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应到社员代表多少、实到多少、各代表的意见、最后决定是否同用地,决定同意前提标准为三分之二以上社员代表签字同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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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铁路中间验收前后都有哪些程序中间验收后还是否再进行竣工验收完善手续.但保质期由施工队负责第一条 为加强高速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工作,全面考核建设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高速铁路按设计要求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评价的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建高速铁路建设项目 。其他专门用于旅客运输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执行 。第四条 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 。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通过后可开通初期运营;正式验收合格后投入正式运营 。【高铁建设中设施用地是什么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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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关于颁布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用地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建设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铁路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土地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切实做好本部门用地的利用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 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由铁路部门利用和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 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留用的和征(拨)用的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铁路临时用地是指根据铁路建设的需要,短期内(三年)使用的施工用地,材料、机械堆场用地,简易道路和便线用地,取弃土场用地等 。第五条 铁路用地的规划、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 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以及铁道部其它单位的所有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均应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铁路用地管理工作 。第七条 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土地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铁路用地的规章制度 。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负责铁路用地的调查、申报登记、统计和计划工作 。三、承办国家批准的铁路建设征(拨)用地的申报工作 。四、负责对铁路用地的利用状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委托,开展铁路用地的监察工作 。五、依据国家、地方有关法规,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处理土地纠纷 。六、负责国家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委托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 铁路建设用地第八条 铁路建设需要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或划拨国有土地,应严格《土地管理法》和《铁路法》有关条款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征(拨)土地手续 。依法批准的铁路建设用地,在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后,方可正式使用 。第九条 铁路用地管理机构负责办理铁路建设征(拨)用地的申报工作 。第十条 铁路建设用地应按总体设计一次申请批准,也可根据需要,以设计段办理用地手续 。凡工期较长、工程复杂、不能同步竣工的建设项目(桥梁、隧道等),按批准权限,经国家或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先期使用土地,然后在正式办理建设项目用地手续时一并申请报批 。建设过程中,因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等客观原因引起用地数量变化和位置移动,应先办理用地手续后,再使用土地 。第十一条 铁路建设项目用地需支付的征(拨)土地费用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过实地调查和科学测算后,合理确定 。征(拨)土地费用要兼顾国家、地方、集体的利益 。第十二条 报国家和省级政府批准的铁路建设用地,国家和省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咨询评估机构参与项目用地的前期工作 。第十三条 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参与项目用地竣工验收,经核实无误,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建设用地批准书,换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铁路建设项目经验收合格,在建设单位移交给接管单位时,应交用地有关的全部资料同时移交给接管单位的铁路用地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铁路建设项目在征(拨)用地范围外需要增加临时用地,应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需延长临时用地期限,应办理延期手续 。临时用地不得建设地上、地下永久性建(构)筑物 。需要复垦的土地应按照国务院《土地复垦规定》,制定土地复垦规划,如期进行土地复垦 。第十五条 铁路建设用地应按批准的用途使用,如改变土地用途,需要原批准用地的机关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铁路用地利用规划第十六条 铁路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铁路发展规划编制铁路用地的利用规划和中长期计划 。第十七条 铁路用地利用规划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并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远期扩建、新建铁路所需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 。铁路用地利用规划要依据铁路运输发展的长远规划,全面考虑生产和生活、铁路与地方衔接的关系 。5,支线铁路建设审批权限在那程序怎样走1、铁道部及相关省级行政区达成初步意向 。2、铁道部组织专家鉴定组,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评估 。3、通过专家鉴定组评估后,进行首次影响环境评估(环评) 。4、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交铁道部初审5、铁道部同意或修改可行性报告后,初步确定线路段位及车站、供电等基础设施设置,并进行首次地质勘查 。6、最终版可行性研究报告报请国家发改委7、国家发改委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可研报告进行评估8、国家发改委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个别线路,如京沪高铁、京广高铁等大长干线还需要国务院审批)9、获得批准文件后,可以开工(线路段位、车站、供电辅助等可以微调,但不能超过发改委或国务院批准的范围)※根据不同情况,在获得批准前,一般可以进行拆迁、征地等前期工作没看懂什么意思?6,高铁用地环评是什么意思高铁用地环评意思:造了高铁,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评估 。简介:环评主要是针对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然后提出减少影响的措施 。高铁用地环评,就是高铁占地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哪些影响,然后怎么减少这种影响 。比如高铁有噪音啊,影响周围农户休息啊,可设置隔音屏;修路会破坏植被啊,可在高铁建成后,在高铁隔离带外进行植树造林 。搅拌站是不需要的,因为搅拌站的只是为了高铁站的工程项目构建而临时搭建的,在工程项目完成后就撤销,在这个过程中并无新建项目,所以不需要环评 。通俗来讲,环评主要是针对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然后提出减少影响的措施,高铁用地环评,顾名思义,就是高铁占地对周边环境造成了哪些影响,然后怎么减少这种影响,比如高铁有噪音啊,影响周围农户休息啊,修路会破坏植被啊,等等等等 。就是环境评价7,铁路工程建设的程序为什么按照先后次序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指工程项目从策划、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工作次序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工程建设过程客观规律的反映,是建设工程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工程项目建设程序是人们长期在工程项目建设实践中得出来的经验总结,不能任意颠倒,但可以合理交叉 。编辑本段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 一、策划决策阶段决策阶段,又称为建设前期工作阶段,主要包括编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项工作内容 。1.项目建议书对于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编报项目建议书是项目建设最初阶段的工作 。其主要作用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以便在一个确定的地区或部门内,以自然资源和市场预测为基础,选择建设项目 。(1)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应在静态验收完成20日前拟定详细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报初步验收单位批准.《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应包括动态验收组织形式、综合调试计划、试运行和动态检测方案、拟投入主要设备仪器、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 。(2)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按照批复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组织动态验收 。(3)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组织专业机构按批复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进行动态检测,并形成动态检测报告 。动态检测工作由铁道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负责 。(4)验收工作组按《动态验收实施方案》进行检查,对动态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动态验收记录表》并签署意见 。这个是网上的,实话实说,我复制过来的,可以去查看铁路监理规范,里面有具体内容 。8,中标铁路工程是否需要到项目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三章铁路建设第三十三条铁路发展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制定,并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第三十四条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的建设计划必须符合全国铁路发展规划,并征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同意 。第三十五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 。铁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为远期扩建、新建铁路需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 。第三十六条铁路建设用地,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铁路建设,协助铁路运输企业做好铁路建设征用土地工作和拆迁安置工作 。第三十七条已经取得使用权的铁路建设用地,应当依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 。侵占铁路建设用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占、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铁路的标准轨距为1435毫米 。新建国家铁路必须采用标准轨距 。窄轨铁路的轨距为762毫米或者1000毫米 。新建和改建铁路的其他技术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第三十九条铁路建成后,必须依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经验收合格,方能交付正式运行 。所以说,是必须的 。你好!这个事需要的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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