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吃庖汤肉身亡 吃庖汤的来历( 四 )


王某为家中独生子,失独的父母随后将4名同饮者告上法庭 。最终,根据4名被告的责任大小,法院判决被告李某、莫某、吴某、韦某分别承担5%、3%、2%、2%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共计12万元 。
案例二:
酒驾身亡 同饮者被判赔3万元
2017年6月8日21时许,山西省稷山县的杨某与妻子、内弟等人一起在某涮锅店吃饭,其间,杨某喝了酒 。当晚11点多,几人从县城各自返回 。几乎在同一时间,稷峰镇某村薛某在家里吃烧烤,并把吃烧烤的小视频,用微信发送到朋友圈 。杨某看到后,和薛某电话联系后,于次日0时49分到薛某家中吃烧烤,并喝了少量啤酒 。凌晨3时左右,杨某驾驶摩托车回家,行驶至稷峰镇某村一村民家门口时,因采取措施不当,摩托车滑倒,杨某死亡 。
事故发生后,杨某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将薛某告上法庭 。稷山县人民法院认为,杨某的死亡与其自身存在过错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薛某明知杨某已喝过酒,但仍和他共同饮酒 。虽劝告但未阻止杨某醉酒驾驶摩托车回家,致使意外发生,属于疏于履行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薛某承担10%的责任,赔偿33115.1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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