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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证明是关键
孰是孰非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查明,不过该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却引发关注 。此案与前些年广受关注的“五朵金花”著作权案类似 。“五朵金花”案历经多个法律程序,最终达成和解 。那么,基于当年的特殊历史环境,如何界定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归属?相关权利人如何运用现行法律进行维权?
对此,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富毅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首先要明确相关作品是职务作品还是个人作品 。对于职务作品,我国著作权法有明确规定,即一般将个人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称为职务作品 。若个人没有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物质技术条件来创作作品的,著作权由该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如果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职务作品,作者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
在“五朵金花”及“芙蓉花”案件中,当事人都为退休职工,他们该如何证明涉案作品为其所有?对此,周富毅建议,首先,当事人要提供证据能够证明该作品是由其个人创作完成的;其次,还要证明其创作行为不是基于某一工作任务的职务行为,是其工作以外的个人创作行为所最终产生的创作作品;再次,还要证明该创作作品与侵权作品之间在各独创性要素上不存在差异等 。“在涉及著作权法产生之前创作的作品争议时,存在诸多难点,比如,由于历史久远且因当时物质条件有限,在证据保存及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下,对创作作品的由来及职务行为的认定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 。”周富毅认为,对于此类案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各方面的取证难度,双方应各退一步,和解或是该类历史遗留案件的最好解决途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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