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杭州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 三 )


第二十三条 军人、武警和公安部门公务用军犬、警犬以及动物园饲养的犬只的管理,按有关 规定执行 。
各县(市)的犬类管理,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1989年5月21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杭州市犬类 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