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养犬管理条例

永康市养犬管理条例为切实加强养犬管理,维护公共秩序,改善城乡环境卫生,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
一、目标要求
全面开展犬类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合理划分养犬重点管理区域与一般管理区域,建立健全养犬管理长效机制 。建立职能部门牵头、各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养犬综合治理新格局,有效解决犬类管理热点难点问题 。
二、管理区域划定
全市养犬划分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实行分区域管理 。(永康市养犬管理区域划分见附件2)
重点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养犬管理相关规定 。重点管理区: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除残疾人饲养服务犬外,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每一户籍和每一固定居住场所限养一只;携犬外出时,必须为犬只佩戴犬牌,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牵领;在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怀抱犬只、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或为犬只佩戴嘴套;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和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场所(残疾人携带的服务犬、犬只活动公共区域以及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的除外) 。未经免疫、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只 。
一般管理区实行养犬免疫制度 。
三、工作举措
(一)强化调查排摸,掌握底数实情 。开展现存犬只大排查活动,摸清全市养犬底数、办证情况、便民设施建设情况等,掌握犬只养殖场所、诊疗机构、宠物商店等经营单位情况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依托互联网,优化现有养犬登记流程,合理增加犬只免疫点位数量 。开展上门服务,常态化组织养犬免疫、登记进社区和进小区活动,方便犬只免疫和登记 。大力推进便民公益设施建设,完善公共场所文明养犬引导牌、犬只禁入标识等,合理规划建设主要公园、绿地和居民小区犬只活动区,实现“人犬分离”,减少养犬居民与非养犬人的矛盾冲突 。
(二)强化宣传引导,提升文明素养 。充分利用各种传统媒体、新媒体、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文明养犬、养犬法规宣传等活动 。要组织机关干部、广大志愿者开展文明养犬劝导活动 。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切实提高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
(三)强化重点巡查,保持高压态势 。加大重点管理区域的养犬管理执法巡查力度,坚决查处违法养犬、违规遛犬等行为 。重点解决“五类问题”:一是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问题;二是重点管理区无证养犬和流浪犬、遗弃犬问题;三是遛犬不拴犬链、不佩戴犬牌、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以及乱倒犬只排泄物等不文明养犬行为问题;四是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和设有犬只禁入标识场所的违规养犬问题;五是不服从养犬管理规定、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问题 。

永康市养犬管理条例


(四)强化长效监管,形成常态机制 。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的养犬管理长效综合治理体系 。一是建立公职人员违法养犬行为抄告通报制度,将公职人员比较严重的违法养犬行为通报相关部门,对屡次被投诉举报、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养犬信息抄报纪检监察机关;二建立养犬管理综合治理体系 。明确镇(街道、区)、社区(村居)及相关部门养犬管理工作职责,依托四个平台,将养犬管理纳入网格化管理,实行犬类管理综合治理 。三是组织开展文明养犬示范小区、社区(村居)创建工作 。将养犬管理纳入(社区、村居)民约、小区物业规约,发挥好社区居委会、村“两委”等基层组织作用 。结合文明示范城市创建,出台创建文明养犬示范小区、社区(村居)标准,适时组织评选激励活动;四是建立养犬管理协调和保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作例会,及时通报信息,协调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措施,持续深入养犬管理工作;五是建立犬只收容管理制度,完善犬只收容管理规定和犬只领养程序,规范犬只无害化处理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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