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养犬管理规定

靖江养犬管理规定【靖江养犬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养犬管理,优化市民居住环境,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狂犬病免疫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将犬只送至所在地免疫点接种狂犬病疫苗 。
二、犬只出户必须由有责任能力的成年人牵领,束长度不超过2米的牵引带,采取防止犬只咬伤他人的措施 。
三、流浪犬、走失犬、无主犬等由靖江市临时犬只留检所进行收容 。农业部门对收容犬只进行免疫 。

靖江养犬管理规定


四、饲养的犬只严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经农委部门认定为狂犬或者疑似狂犬的,依法予以捕杀 。
五、饲养犬只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驱使犬只伤害他人 。
六、居民饲养的犬只不得污染环境,对犬只在道路、小区和其它公共场所排放的粪便,饲养人应当即时清除 。
七、不遵守本通告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由公安、农委、城管等部门予以处罚 。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八、广大市民有权劝阻或者向行政执法部门举报违反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 。举报电话:公安局84818110、城管局84901110 、农业委员会84834365。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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