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高铁什么时候开工,洪泽的高铁新城规划在什么时间开工( 二 )


洪泽高铁什么时候开工,洪泽的高铁新城规划在什么时间开工


4 , 淮安何时能规划建设地铁热切期盼中等有了高架 , 再过5-10年 , 就能有地铁了 。至少要城乡发展的非常好 , 等涟水洪泽发展的和市区差不多 , 估计有可能!对承租者向次承租者收取转让费的思考一、“转让费”是如何产生的最初的承租者向次承租者收取转让费 , 是承租者在承租房到期或未到期时 , 承租者将承租房内的购置物品及门面房装修的残存价值(市场重置价) , 让渡给次承租者 。从这个意义上讲 , 这与出租者(门面房的所有者、房东)无关 。二、“转让费”的演变及其分类最初的承租者向次承租者收取转让费 , 完全是“物品的转让费” , 是有形的 , 但后来的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完全没有物品的情况下 , 承租者也向次承租者收取转让费 。这时的“转让费”已经转变为“出租房供求调节的砝码” , 已经转化为承租者的“衍生收入” 。这种“衍生收入”是出租房自身所具有的 , 并非承租者对出租房所处地段的“级差地租”所作的贡献 。转让费的分类:1、物品转让费 。承租者将承租房内的购置物品及门面房装修的残存价值(市场重置价) , 让渡给次承租者 。2、非物品转让费 。出租门面房成为次承租者急需承租的心仪门面房 , 而向承租者交的“让渡费用” 。3、混合型的转让费 。既有承租房内的购置物品及门面房装修的残存价值 , 又有次承租者对承租房所能获得收入预期 , 向承租者支付的价款(除向房东支付房租以外的价款) 。三、“非物品类的转让费”的实质“非物品类的转让费”的实质 , 是承租者 , 从房东的房租收入中 , 分得了一部分经营利益 。从表面上看 , 从短时间看 , 似乎没有影响到房东的实质利益 。四、在什么情况下 , “非物品类的转让费”是合理的一种情形下 , 出租者可以承认承租者向次承租者收取的“转让费” , 也是合情合理的:这就是出租者对承租房及其所处的地段的级差地租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五、“转让费”的潜规则是否影响到房东的潜在利益事实上 , 承租者离出租市场是最近的;房东与出租房所存在的出租市场 , 有时会有一些距离 。也正是这个“距离”的存在 , 让“转让费”成为当下的营业性用房出租市场上的“潜规则” 。“春江水暖鸭先知” , 这个“鸭”往往就是承租 。这时有承租者 , 从房东的房租收入中 , 分得了一杯羹 。一些人认为 , 转让费只会有可能影响到次承租者的利益 , 风险完全是次承租者的 , 与出租人(房东)无关 。承租者向次承租者收取的“转让费”的潜规则 , 是否影响到出租者(房东)的现实利益及潜在的利益? 。“非物品类的转让费”的实质 , 是承租者从房东的房租收入中分得了一部分利益 。所以 , 就必然影响到房东的长远的、实质的利益 。从表面上看 , 转让费与门面房的出租价格 , 是“不相干的两码事” , 但次承租者 , 理所当然地把这两个价格是“捆绑”在一起考虑的 。六、如何防范“转让费”的潜规则的潜在风险第一 , 把好合同关 。在《营业性用房租赁合同》上要写的清楚些 。如 , “乙方应充分考虑经营风险及经营周期 , 理性控制店铺装修支出 。租赁期满时 , 不得以“转让金未谈妥”为由 , 妨碍甲方出租 。“第二 , 核定好承租者在承租房到期或未到期时 , 承租者将承租房内的购置物品及门面房装修的残存价值 。1180字 2011年2月5日淮安建地铁是可能的 , 但这辈子再做的没有人能见到淮安何时能规划发射火箭??热切期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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