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预案汇编 学校安全应急预案( 三 )


(3)学校在组织学生大型项目集体活动之前,必须对活动的路线、场所、建筑物、设施、交通、天气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考察,对所有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科学制定学生活动安全预案,明确活动组织领导、指导教师、管理人员,将安全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
(4)班级活动,必须由班主任带队;年级活动,必须由校级领导带队;全校性活动,必须由校长带队 。学校组织者必须与学校签定安全责任书 。
(5)各中小学组织大型集体活动,必须有随队医生或卫生员,携带必要的药品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社会公益劳动时,必须在安全、无毒、无害的安全环境下进行,保证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 。带队教师在活动结束前,不得离开学生 。学生在活动过程中,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队单独活动,如感觉身体异常或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带队教师汇报 。
(6)严禁组织参加超出学生年龄、生理、心理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各类活动(如高层建筑物上擦玻璃、在路面上搞宣传或义务劳动、到有传染病源的地方做好事、参加扑救森林火灾等),严禁组织学生参加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庆典活动 。
3.3大型活动、集会期间的处置措施
(1)各班主任为本班活动期间第一安全责任人,年级主任为本年级安全责任人 。活动期间班主任不得离开本班学生,随时掌握本班级学生情况,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做好本班级学生的疏散和控制,并向有关领导报告 。
(2)活动负责人及时做好整个活动的调度和控制,稳定好全体师生的秩序 。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发生事故,及时组织安全出口的疏散工作,避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
(3)脱离现场后,各班主任、年级主任迅速组织好本班本年级学生,整理好队伍、清点好人数,不允许学生擅自离开队伍 。对没有到场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上报现场负责领导 。
3.4应急措施
(1)一旦发生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必须迅速启动应急机制,视事故情节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第一时间作出汇报 。校长及相关责任人员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处置 。
(2)迅速有序疏散人群,组织人力及时抢救受困和受伤师生,及时将伤员送到附近医院救治,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
(3)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事故有关情况,及时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负责与事故现场指挥人员和教育局、当地党委、政府及卫生、公安等部门保持联系 。
(4)组织事故损失、人员伤亡情况调查;评价、了解、汇总应急工作出动的救护人数,抢救伤员等情况 。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

学校安全预案汇编 学校安全应急预案


4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学校消防突发事件是指学校校舍、师生宿舍或其它学校建筑用房发生火灾或由于用火用电等消防因素引起的师生人员伤亡及学校财产损失 。
4.1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校长
主要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副校长
相关责任人:安全主任、后勤主任
4.2事故通报与现场保护
(1)突发消防安全事件发生后,学校迅速核准情况,在规定时限内将突发消防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上报当地党委、政府和区教育局 。
(2)展开抢救工作,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防止现场痕迹和相关物品、证据被破坏和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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