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一年不到 结婚不到一年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彩礼 , 又称聘礼 , 是指按照当地习俗 , 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者财物 , 以表示其与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 彩礼一般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 , 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 在离婚时不是必须进行分割的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 , 有以下3种情况: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如果男方给付了彩礼 , 但是双方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 , 在这种情形下男方可以向法院主张返还彩礼 。但是 , 如果双方虽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 , 但是存在共同长期生活或者共同生育子女的情形 , 法官会根据双方的实际生活情况进行判决 , 决定是否返还彩礼 。
比如在农村地区 , 许多人未达婚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 但是已经摆过酒席 , 女方居住到男方家里 , 甚至双方生育了子女 。这种情况下 , 虽然双方没有进行结婚登记 。法院也会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 不会一刀切要求女方全部返还 。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双方结婚时间很短 , 而且婚后并未共同生活的情形 。这个时候如果一方起诉要求离婚 , 法官考虑到双方并未共同生活 , 会支持男方返还彩礼的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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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对于彩礼是否返还 , 原则上没有特殊规定的话 , 已经结婚的 , 彩礼将不用返还 。而因给付导致给付人一家生活困难的 , 属于特殊情形 , 虽然已经结婚 , 也应当返还 。因此 , 对于这一点的掌握应尽量从严 。这里的生活困难应该达到绝对困难的标准 , 如: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 , 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 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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