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涉外离婚 网上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一、什么是涉外离婚纠纷?
涉外离婚纠纷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解除 。这里的涉外因素是指:
(一)离婚纠纷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具有外国国籍、港澳台籍者或定居在外国的本国人;或者
(二)原婚姻关系是在国外缔结的 。
但根据目前的现实情况,还有一种“涉外离婚”是更为常见的,即离婚纠纷双方均为中国籍,且在中国登记结婚,但是因为疫情或者工作的原因一方或者双方均无法回国办理离婚手续,需要委托国内律师代为办理 。
本文列举以下几点涉外离婚诉讼的关键性问题,介绍如何通过委托律师办理涉外离婚的诉讼程序,来解除涉外婚姻关系 。
二、如何选择起诉法院?——管辖权
如果涉外婚姻的双方不能达成离婚的一致意见,或者即使达成一致意见因客观原因无法前往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就会选择诉讼程序解决,这样不仅省去路途的成本,也会节省非常多的时间 。涉外婚姻在确定具体法院进行地域管辖时主要考虑的因素为结婚双方的国籍与居住地,本文结合司法实践按照如下三种情形进行归纳:
(一)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但居住地在国外
序号
情形
管辖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
一方在国外,一方在国内
任一方均可在国内法院起诉,一般由国内一方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
2
双方均在国外,但未定居
任一方均可在国内法院起诉,由夫妻任一方的户籍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3
双方均为定居国外的华侨,但在国内结婚
优先由定居国法院管辖,如不予受理,可向国内法院起诉 。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和一方国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4
双方均为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外结婚
优先由定居国法院管辖,如不予受理,可向国内法院起诉 。一方原住所地或者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备注:并非所有居住在国外的公民都属于华侨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的通知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一)“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二)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三)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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