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体育学院招生章程( 三 )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生源省份省级统考(使用统考成绩省份)或我校校考(组织校考省份)合格的情况下,按照投档考生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录取单科成绩较高者(若生源省份有相关规定,我校将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进行录取) 。
第十七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录取原则为:
一、我校根据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及考生实际情况确定文化成绩与体育专项成绩最低控制线 。
二、对持有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持有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称号证书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
三、在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分别达到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 。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 。综合分计算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采用四舍五入计数保留法 。
四、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各项目控制线上的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 。学校优先录取一志愿考生,项目招生计划若一志愿未完成,剩余计划调整至一志愿我校重点发展项目(排球、棒球、柔道、田径等) 。如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再录取二志愿 。
五、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项目分男女按比例分别进行录取 。
六、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文件要求,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
第十八条高考加分政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
第十九条依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
第二十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
第二十一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应征入伍的新生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 。
第二十五条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依据《天津体育学院学生管理办法》相关内容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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