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调头扣几分,罚款多少( 二 )


(五)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收的 , 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上注明 。
制发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 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 , 需要采取扣留车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行政强制措施的 , 按照下列程序实施:
(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 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 , 应当采纳;
(三)制作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四)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盖章 。当事人拒绝签名的 , 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五)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拒收的 , 交通警察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注明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 , 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 。
交通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一式二联)存档联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
2、非现场处理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 , 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 , 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的 ,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作出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 , 应当进行调查 , 收集证据 , 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
3、实行罚缴相分离的原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 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实行罚缴相分离;收缴的罚款以及依法没收的违法所得 , 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
【违章调头扣几分,罚款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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