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合肥庐阳区入学政策( 二 )


(4)发放通知书 。8月10日-15日,各初中学校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
(5)合肥新华实验中学、合肥市第四十七中学停止招生 。合肥市第四十五中学长丰路校区启用 。
(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
1.招生范围 。根据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学校所在县(市)、区范围内招生的规定,庐阳辖区内民办学校在庐阳区范围内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报名条件按《合肥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规定的条件执行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招生办审定,按照“线上报名,摇号录取”的原则实行网上报名、录取 。民办学校根据免试入学原则和批准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方案,招生方案、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报区招生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
2.报名办法 。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6月24日-26日,通过“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报名登记系统”网上登记 。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线下报名(须提前网上预约),线下报名时间:6月27-28日 。报名携带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户口本,或居住证、经商办企业营业执照或合法的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报名地点:区招生办(合瓦路170号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内)
3.录取办法 。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由区招生办通过“报名登记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 。符合特定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依据《合肥市2022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办法》执行 。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已被录取的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被录取后不得改报其他学校,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已被录取的学生 。
(三)其他群体入学
1.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落实“一人一案”,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听障及视障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合肥特教中心就读 。符合庐阳区“两个一致”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可到庐阳区特殊教育学校、红星路小学特教班或学区内学校随班就读 。公办学校要按照划定的学区范围,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对不具备到校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规范、有效的送教上门工作,并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
2.随迁子女入学 。继续执行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合教〔2010〕111号),切实保障符合政策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区招生办设立报名点,7月22日-23日集中受理随迁子女入学现场审核材料 。补报名时间:7月28日-29日 。审核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 。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区的居住证,需在我区持证连续居住满半年(居住证截至2022年8月31日满半年) 。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合法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企业人员出示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合法劳动合同 。
(4)除以上材料外,上一年级的学生,需出示出生证和预防接种证(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 。上七年级学生出示小学毕业证书 。其他非起始年级学生,出示原就读学校盖章的学籍表(或就读证明) 。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到距居住地相对就近的报名点学校办理材料审核、报名登记手续 。报名点:42中湖畔分校、36中、长江路第三小学兰亭分校、五一小学、四河小学、红星路小学北环阳光校区、六安路小学荣城花园分校、跃进小学、安庆路第三小学大杨分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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